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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中的人称为“贡士”
,第一名称为“会元”
。
明清乡试与会试的整个考试程序比前代更为严密。
考官之外,还有多种职事官,如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外收掌官与内收掌官等,其职能划分也极其详细。
受卷官负责接收试卷、验签缴销;弥封官负责糊名、编号;誊录官负责监督誊写;外收掌官负责收藏考生原卷(墨卷);内收掌官负责向考官递送誊写卷(朱卷)。
最后由考官评阅及主考官裁定后,唱名填榜。
此外,考试期间还实行“锁院制”
,即军队将整个贡院戒严。
而考官则必须提前进入贡院,直到放榜后才能走出,避免别人请托。
殿试是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之后于当年四月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一般仅考策问一场,时间为一天。
分三甲发榜: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叫做状元、第二名叫做榜眼、第三名叫做探花,合在一起称为三鼎甲;二甲取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一名叫做传胪;三甲取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殿试考中者称为甲榜,因为用黄纸书写,也称为金榜;乡试考中者称为乙榜,而乙榜、甲榜都通过的人,则称为“两榜出身”
。
三甲泛称进士,是最高的功名,从此正式步入仕途。
明清时期还有一种翰林院庶吉士朝考制度。
参加考试者为新科进士,考试内容变化较大,清雍正元年(1723)规定考四书文一篇、论文一篇、律赋、排律诗一首,考中者称为庶吉士,第一名称为“朝元”
。
学制三年,优秀者留翰林院为官,次一等则充给事中、御史等,十分显贵。
清代科考与明制稍有一些差别,还有宗室科、八旗科、翻译科、制科等。
宗室子弟科考五年举行一次,原本可越过乡试而直接会试,自嘉庆六年(1801)开始,则必须参加乡试,通过的人才能参加会试,但考中的人引见排班时则在新贡士之前。
宗室进士待遇优厚,只任京官而不外放。
八旗科考从顺治八年(1651)开始实施,因吏部上疏“八旗子弟多英才,可备循良之选”
(《清史稿·选举制》)而设立。
其特色在于,应考者在乡、会试前必须先试马、射,合格者方获准考试。
翻译科则专为八旗子弟而设,目的在于“既以广八旗士子登进之阶,亦识不忘本业”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四),考试内容有满洲翻译与蒙古翻译两种,考试方式与进士科相同。
制科考试在唐宋两代都有设立,但元、明则不实施,到清代才得以恢复。
包括博学鸿词、孝廉方正、保举经学、巡幸召试等,光绪年间还设有经济科,但没有形成制度。
整个清代,影响最大的两次制科考试分别发生在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乾隆元年(1736)丙辰,科目均为博学鸿词。
科举制度自唐代创始以来,日臻完备,但仍有漏洞,使考官与士子有机可乘,作弊现象时有发生。
但唐代对此惩处较轻,宋时则趋于严厉,明清之世惩处最重,轻则贬谪流放,重则身陷囹圄,也有处以极刑者。
对作弊行为的严厉惩处,保证了科举取士的相对公平,才能延续千余年。
科举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被废除,宣告了这一制度的消亡。
三、以文取士的文化论争
在历史上,围绕科举因文取士产生了一系列的文化论争,其中科举考试与文学具有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就是值得注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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