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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同。
这里的“自然”
,充当状语,不是名词。
并非是比“道”
更高的一个实体,而是指大道以自己本来的样子为法则,自然而然。
老子“无为自然”
的政治观就是以此为基础的。
他的逻辑思维是:道既然是宇宙的本原,又是万物的根本法则,所以有关人道的一切问题,包括政治问题,也应该以道为根据。
“道”
生天下万物,却“生而弗宰”
,任凭万物自生自长,不加任何有为的操作和干预。
人应该效法大道,故而为政时不要强迫人民做违反人性之事,不要总是对人民发号施令,扰乱民心,要让人民顺其自然,自我生存,让人民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中生活。
老子将其“无为自然”
之政寄托于“圣人”
或“侯王”
身上:“道常无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希望统治者如大道一样,行“无为”
之政。
所谓“无为”
,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不为”
或“无所作为”
,而是指不要胡作非为,不要违背物之自然、事之自然、道之自然。
如此,“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
老子的“无为”
思想,包含着下面三层意思:(一)清净。
这既是主体精神应有的一种心态,也是客观事物本来的一种势态。
只有为政者清净,才能做到无为;只有为政者清净,才能表现出无为。
这主要针对为政者好大喜功而言。
他说:“燥胜寒,静胜热,清净为天下正”
。
(二)无欲。
无欲是无为的条件和表现。
他理想中的圣人向往别人所不追求的东西,不看中世人所贪求难得的好东西。
告诫为政者怀朴素之心,弃私欲贪心。
(三)无事。
这也是无为的具体表现,要求为政者不要滋事。
老子对治国之政,曾提出一句有名的格言:“治大国若烹小鲜。”
(《老子》六十章),意思是烹小鱼时,不能老是翻来翻去,不然鱼就不成样子;治理国家也是这样,不能总是生事,否则国家就不成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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