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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越这样做,矛盾就越容易得到化解,方法就越容易浮出水面,最后得到皆大欢喜的结果。
就拿前面那个例子来说,金玲和闫春各有各的原则,他们都没错,都不应该受到指责。
对金玲来说,“完成工作”
是公司的原则,是领导的原则;对闫春来说,“请电工”
是部门的原则,也是他个人的原则。
毕竟电工是他凭个人的人情请的,而且他也为此付出了不少经济上的代价。
这就意味着,金玲的原则是不折不扣的“公”
原则,而闫春的原则却或多或少有一些“私”
的色彩。
金玲试图以公压私,对闫春来说几乎有“大欺小”
“强欺弱”
的霸凌味道,难怪会让闫春既不高兴,也不想配合。
事实上,事后闫春本人也对我承认了这一点。
他说:“其实请电工那件事也不是绝对弄不成。
大不了多费点嘴皮子,再多欠对方点人情罢了。
我最受不了的是她(金玲)那态度。
动不动就拿领导压人,拿职责说事,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特烦人。
我又不是她的下属,凭什么要受她指派?想摆官架子回自己部门摆去,在我这儿行不通!”
可见,闫春的要求并不高,他要的仅仅是一个“商量”
的态度,而不是“命令”
的姿态。
反过来说,金玲也是钻了牛角尖儿,认了死理。
本来,只要她能放低身段,向闫春诉诉苦,甚至撒撒娇,解决这个问题实在是易如反掌。
可她偏偏被“职场女强人”
情结所累,非要拿“原则”
强行闯关,最后不但得罪了人,事情也差点没搞定。
可谓得不偿失。
可见,情商这个东西真不是说着玩的,关键时刻能成事,也能误事。
而对情商最大的伤害,恰恰是一种过于鲜明、过于强硬的“职场”
意识、“公事公办”
意识。
当然,这不是说职场意识绝对不可取,只是说不可太单调。
在职场意识的主基调下,适当补充一些普通人烟火气的色彩,或者说在“公事公办”
的原则性中,适当注入一些“公事私办”
的灵活性,你就会顺风顺水,事半功倍。
反之亦然。
就拿金玲来说,如果她真是一个聪明人,把自己放低一点,诚恳地去请求对方与自己一起完成这项任务,让对方感受到尊重,以及对其自身价值的肯定,那么搞定这件事便会如探囊取物一般容易。
而搞定工作,恰恰是职场意识的终极体现,终极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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