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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还长期兼任学院的领导职务,不仅不从学院支薪,还把工资的10%捐给学院,对学院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由市委领导担任学院的领导职务,实际上代表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它的赞许和认可,给学院带来了很高的社会声誉,大大增强了学院的市场竞争力和号召力。
2.独立学院
(1)独立学院的发展概况
独立学院的前身是公立大学下设的民办二级学院,这是在公立高等教育投入不足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艰辛的背景下,自下而上地探索出来的一种高校办学新模式。
这类新的二级学院在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解决高校扩大招生规模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学院则是教育部为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自上而下地对公立大学民办二级学院进行规范而出现的高校办学新模式。
这是一种既有别于公立大学又有别于公立大学二级学院和纯民办高校的全新办学模式。
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经济较发达的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在普通高等学校中试办的公立民办二级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仅浙江省就有18所,而到2003年,经济并不发达的湖北省就发展到27所之多。
[25]公立民办二级学院的异军突起,引起了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关注。
随着民办二级学院的逐步发展,其弊端也日益凸显,主要有三种:一是相当一部分高校在校内举办了所谓“二级学院”
,这种“校中校”
本质上是变相地在搞收费“双轨制”
;二是颁发学历证书的政策不统一,有的学校以独立学院的名义颁发,有的学校则以母体高校的名义颁发;三是法人、产权等重大法律关系问题不明确。
针对民办二级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于2003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对独立学院进行了明确界定:“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该文件要求独立学院的办学贯彻“积极支持、规范管理”
的原则,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试办。
2003年8月15日,《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出台。
在该文件发布之后,各地按其规定,对原有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并向教育部重新报批,教育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组也抽查了一批民办二级学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学院有的被停办,有的被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也批准了一些新的独立学院。
此后,独立学院的办学逐渐趋于规范。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独立学院的发展与管理而颁布的行政性法规,对独立学院的性质、设立、组织运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2)独立学院的特征
独立学院有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优”
,即独立学院拥有优质资源。
优质资源的组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现有的公办高校,他们有好的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也有好的管理模式,而且教师队伍确有余力;另一个是社会力量,他们有好的资金、资源和办学的热情,更重要的是,他们会带来民营的机制与活力。
这两个资源的有机组合,是民办教育发展的结合点。
独立学院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是“独”
,也就是说,独立学院在办学和管理上必须与校本部相对独立。
独立学院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
强调一个“独”
字,既有利于防止出现“校中校”
,影响教育公平,消除由于办学机制不统一可能引发学生不稳定事件的隐患;也有利于避免校本部与独立学院产生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民事纠纷,特别是在债务纠纷中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校本部的风险;还从法律和制度上保持了独立学院的独立地位和相应的权力,防止校本部对其过度干涉,有利于独立学院在办学机制和模式方面进行大胆的、独立的改革和探索。
可见,坚持一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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