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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省级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资格审批”
。
根据国务院文件的精神,2004年7月,教育部发出通知,结束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并从2005年开始,所有进行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民办教育机构,一律终止招收学历文凭考试学生。
3.民办普通高校
1993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文件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设置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
设置本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其标准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第一款指出:“民办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高等学校招收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纳入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国家承认学历。”
截至2016年年底,教育部审批的国家承认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达476所。
4.独立学院
20世纪90年代,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在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二级学院的办学模式,后来教育部对这种办学模式进行规范,现在统称为“独立学院”
。
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区,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单独招生,独立颁发证书。
它依托现有的普通高校延伸办学,试行民办学校运行机制。
截至2016年12月,全国共有独立学院26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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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与发展模式
1.民办公助学校
民办公助学校即由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接受各方投资和捐赠来发展高等教育,其办学经费和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于非财政性经费,但学校在师资、财政、土地、建设等方面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政府积极支持学校的发展。
政府资助是各国促进私立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相比较而言,我国对民办高校的资助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覆盖面也比较小。
目前的政府资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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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部分经费
由于财力有限,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民办高校实行普遍的经费资助,只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对一部分办得较好的民办高校给予财政上的支持。
如原北京海淀走读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交费,但北京市政府也向学校提供了部分经费,以示鼓励和支持。
(2)免费划拨或优惠提供土地
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宣布:新建扩建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政府可以无偿提供办学用地,免收校舍配套费用。
在财政无力为民办高校提供资金支持时,一些地方采取了免费划拨或优惠提供土地的办法,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比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筹建以来,金华市委、市政府通过划拨和兼并等途径为学院提供土地1300多亩。
(3)其他支持政策
除了前面几种资助形式外,减免各类项目建设配套费,为学校引进高学位、高职称人才提供优惠政策,政府领导出任学校董事会主要成员或兼任学校领导等,都是政府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有效形式。
如金华市政府为鼓励、支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减免各类项目建设配套费1000多万元。
在投资兴建学院图书馆时,将原金华市公共图书馆与新建图书馆合并,不仅丰富了学院的藏书,而且扩大了学院对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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