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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是教师的专业发展组织,为学前教育教师和学校教师设置专业标准,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所有教师必须到该委员会注册。
(二)新西兰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21世纪初,新西兰的学前教育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有待加强
为学前教育提供支持和资助的政府部门主要有教育部、健康部、社会发展部(前身为社会福利部)、教育评价办公室和儿童发展机构(EarlyChildhoodDevelopmentUnit)。
各政府部门因为负责的项目不同,如有的负责学前教育机构服务,有的负责健康和父母教育计划,有的负责特殊儿童服务,所以彼此之间相对独立,合作较少。
各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学前教育机构的合作也存在问题。
2.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不够公平公正
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资助的政府部门主要是教育部和政府相关部门。
教育部对所有持有执照的和特许经营的学前机构根据儿童数和服务时间进行补助,对两岁以下儿童的经费倾斜更多。
在这种资助模式下,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地位平等。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为低收入家庭支付场所费(称为儿童补助金)。
补助资金的多少参考家长的就业情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残疾状况。
在过去的10年中,儿童补助金仅资助那些使用儿童保育机构的家庭。
虽然资金有限,但使教育和保育分离,违背了法令中所有学前教育服务机构都是平等的规定。
从法令的公平公正角度来看,不管家长选择何种类型的机构,政府都应该提供一定的补助金。
3.学前教育机构的整合需要进一步加强
学前教育机构并未实现真正的整合,突出表现是为学前教育机构制定的法规政策不一致。
教育部和社会发展部资助的每周的最高小时数不一致,前者提供部分时间资助,而后者提供全日制的资助。
教育部对服务机构的援助是每周30小时,而社会发展部对选择保育机构的家庭的援助是每周37小时。
在幼儿教师工资方面也是如此。
2001年,新西兰政府组建一个工作团队建立教师的基本标准并建议从2002年7月开始分阶段落实幼儿园教师的同工同酬问题。
该做法忽略了儿童保育机构教师的基本标准和同工同酬问题。
政府应确保教育部有充分的资金,使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同学校教师一样享有同样的报酬。
幼儿教师的注册面临同样问题。
2001年的《教育标准法案》(theEduAct)中规定所有幼儿教师必须注册登记,以便使他们和学校教师一样享有同样地位。
该政策并未界定幼儿教师的范围。
注册教师不应该和所工作的机构相关联,而应与在所在机构中的资格相关联。
如果该项措施得到落实,那么保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机构教师的差别便会缩小。
学前教育机构并未实现真正的整合,主要原因有两个。
首先,在人们的观念中,把儿童保育和妇女就业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并不认同儿童保育也是一种学前教育服务。
而且认为私立的保育机构好。
其次,人们普遍认为儿童保育具有商业性质,不是一种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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