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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甚至成为他们所能理解的,所能抵达的,唯一的深度模式。
而这样的认知方式,何其简单,何其片面。
在题材选择上,作家无疑有其权利。
这权利,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受到维护和尊重,不容侵犯。
在写什么上竭力探索,反对简化和限制,这是作家的责任所在,也是权利所在。
然而,认为作家的责任仅仅在于呈现现实,让作家仅仅是作为一个记录者而存在——很多时候却又不是无偏见的、忠实于生活的记录者,这也会构成对作家的使命和责任的简化。
事实上,除了再现现实世界,呈现参差多样的可能世界,作家还应该有自己的情怀、德性、伦理与实际承担。
作家的责任和使命是复合的,而不是单一的。
这并不是要求作家给出适合于所有人的答案或解决方案,告诉人们应该如何行事,而是起码将问题揭示出来,借此激起人们的伦理自觉与道德感受,让人们在各种冲突和矛盾中依然能保持对爱、尊严与希望等价值的渴求。
在深入到黑暗世界的内部时,伟大的作家,总是希望在黑暗的内部,或是在黑暗的尽头依然能发现光亮的存在。
未必是强光,很可能只是微光。
而光,不管是强光还是微光,光的有与无,是否具备发现光的能力、愿望与意志,很多时候也是作家境界高低的分界线。
真正好的作家,真正伟大的作家,总是既能写出恶的可怕,而又能让人对种种形式的恶有所警惕,不失对善的向往。
真正好的作家,真正伟大的作家,总是既能写出绝望的深,也能写出希望的坚韧,有其关于绝望与希望的辩证法。
他们既不会刻意简化现实的混沌,又始终有自己的伦理立场和人文情怀,具备真正面对复杂境遇的文学能力和思想能力。
我在这里之所以想继续谈谈这个问题,既是因为这个问题是我所念兹在兹的,也和我最近在读或重读的书有关系。
其中一本,是李敬泽的《见证一千零一夜:21世纪初的文学生活》。
在书中,李敬泽谈到这样一个观点:
读小说时,我们永远会对人物有一种期待,他将做什么?他将去往何处?他的身上有一种我们所不知的引而未发的可能性,他不驯服,他有一种难以把握的活力。
这种活力就是人的“自由“,尽管我们知道人受着历史﹑现实﹑时代的重重规定和制约,但人不会成为必然性的奴隶,否则,就谈不上人的选择,谈不上心灵和梦想,谈不上真正的行动,就不会有真正的“故事“,不会有小说,甚至不会有生活——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深奥的道理,但却是一个在我们的文学中反反复复地遭到漠视的道理,我们并不习惯见证人的自由,恰恰相反,我们乐于宣告人没有自由。
后者无论在艺术上还是思想上都显然省事儿得多,因为没有自由,人就可以把一切推给时代,就可以不承担对自我的责任,就不需要性格不需要想象力。
这并不是一本新书,而是出版于2004年。
书中的文章,则来自李敬泽十多年前在《南方周末》所写的“新作观止”
专栏——从2001年8月到2003年12月,以每月一期的形式刊登。
我这里引述的这一篇,题目叫《孙犁与肯定自由》,发表于2002年11月。
读这篇文章让我特别感慨:我在阅读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
一些未经省思的认识装置,一些假想的必然性,其实早已存在,而且依然在制约着今天的文学写作,在禁锢着很多作家的头脑。
这种禁锢是全面的吗?也并不是。
在王小波、史铁生、迟子建、邓一光、李修文等作家的作品中,我们都能看到他们有不一样的人文理想和写作实践。
关于他们,我在文章里多少已经谈过或将有专文进行讨论,这里不再重复或暂且不谈。
在青年作家中,也有人在自觉地突破这样的写作局限,比如蔡东。
在她的《星辰书》《我想要的一天》《月圆之夜》《木兰辞》等作品中,已经能清晰地看到她在克服这个问题上找到了属于她个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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