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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事说实”
和“事得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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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彪、班固父子从自己的历史见解出发,对《史记》都有尖锐的批评,但他们对司马迁对待历史事实的严谨态度则给予充分的肯定。
班彪论司马迁说:“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
[61]班固则称:“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
服其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
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62]这个评论不仅对《史记》是重要的,而且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诚然,“实录”
是以“事实”
为前提的。
严肃的史学家和史学评论家,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个前提,他们从不同的方面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中晚唐时期,史家之重视事实的自觉性日渐强烈。
李肇撰《唐国史补》,他在序中表明:“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
他把“纪事实”
放在撰述的第一位。
曾经担任过皇家史馆修撰的思想家李翱写过一篇《百官行状奏》,指出人们写作行状应当“指事说实”
,以存信史。
他尖锐地批评说,“今之作行状者,非其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
,以致“善恶混然不明”
,以此入史,则“荒秽简册,不可取信”
。
他强调说,史氏记录,须得本末,主张行状之作“但指事说实,直载其词,则善恶功迹,皆据事足以自见矣”
[63]。
行状,是记述死者世系、郡望、生卒年月和生平概略的文章,盛行于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以下。
“国史”
中的列传,往往多据行状而作;行状失实,则“国史”
难以取信。
李翱提出的批评和“指事说实”
的命题,在历史撰述的实践上和史学批评的理论上,都是有价值的。
政治家、史学家李德裕还就修史体例奏准皇帝,提出“实录”
(按指“国史”
的主要依据)中多载“禁中之语”
和大臣“密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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