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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本章下面将会知道,“坚白”
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
是惠施的学说。
韩非子认为公孙龙和惠施的一套论辩时兴起来是破坏了法律。
从上引各书可以知道,惠施和公孙龙与战国时期的法律活动是有联系的。
公孙龙对秦、赵两国盟约的解释和邓析的思想是一致的。
韩非子认为,惠施和公孙龙关于法律的言论和邓析对法律条款玩弄文字游戏,其与破坏法律并无二致。
韩非子自己是一位法家,却对由诉讼专家出身的法家探讨问题持反对态度,岂不令人感到奇怪?在本书第十四章里,我们将会看到,韩非子和其他法家其实是政客,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和公孙龙代表了名家的两种不同倾向,惠施强调现实的相对性,公孙龙则强调名的绝对性。
当我们分析“名”
与“实”
的关系时,便可看出两人的不同倾向了。
试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
当我们说“这是一张桌子”
时,“这”
是指具体的事物,它是在变动中的,随时可能出现,也随时可以消逝。
“桌子”
则是一个抽象概念,它是固定不变的一个“名”
。
据此,可以说“美”
是一切美丽的东西的共同名字,但如果说“一个美丽的东西”
,它只能是相对的存在。
惠施强调现实事物的不断变化和相对性;公孙龙则强调“名”
是不变的、绝对的。
惠施关于事物相对性的理论
惠施(约生活于公元前三五〇至前二六〇年间),战国时宋国(在今河南)人,曾在魏惠王时任宰相,以学识渊博著名。
他的著作不幸已经佚失,其中思想只能见于《庄子·天下》篇中列举的十点。
第一点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称的“分析命题”
。
它们并未指认任何现实事物,说哪个就是“至大”
,哪个就是“至小”
。
它只是说到“至大”
和“至小”
这两个抽象概念。
为充分了解这两个命题,需要把它和《庄子·秋水》篇中的一个故事进行比较,从中我们将发现,惠施和庄子的思想在一个方面是十分一致的。
这个故事说,秋天来到,黄河河水上涨,河伯(河神的名字)为自己的伟大十分得意。
及至随河水入海,才在汪洋大海中发现自己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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