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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样的观点都是相对的,《齐物论》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
事物总是在不断变化之中,自然有许多方面。
于是对同一个事物,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观点。
当我们这样说时,我们便已经假定,还有更高一层的看法。
如果接受这个假定,我们就不必再论断事情双方的孰是孰非,论辩双方既然都有限、都片面,便已经说明了问题。
更高层次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意味着从一个更高的出发点看事物,有如《齐物论》所说:“照之于天”
,就是超越任何有局限性的观点,比照事物的本能,也就是照之于道。
《齐物论》中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
故曰莫若以明。”
换句话说,有“此”
就有“彼”
,它们之间孰是孰非,往复循环,如同一个圆圈。
人若站在道的观点来看问题,就如同站在圆圈的中心,他看得到圆圈上每一点的运动,而他自己则站在运动以外。
这并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逡巡不前,乃是因为他超越了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
庄子把囿于有限的观点比作“井底之蛙”
,只看到天的一角,便以为那就是天的全体。
从道的观点看事物,每个事物只有那么一点大,如同《齐物论》中所说:“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
意思是说,由道而生成万物,事物的名称是人把它叫出来的。
“可”
有它可的原因,“不可”
有它不可的原因;“是”
有它是的原因,“不是”
有它不是的原因。
为什么是?自有它是的道理;为什么不是?自有它不是的道理。
为什么“可”
?自有它可的道理;为什么“不可”
?自有它不可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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