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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包括三项:
1.违反默示担保
违反默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无须生产者、销售者向用户和消费者明示,故为默示担保。
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若不能达到一般标准或最低标准,即为违反默示担保,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违反明示担保
违反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以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明示担保可以对不特定的用户和消费者作出,还可以对特定的用户和消费者作出。
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若不能达到其以产品说明、标识、预先样品、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款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既为违反明示担保,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产品质量缺陷
产品质量缺陷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标准,并造成了用户或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在违反默示担保和违反明示担保的情况下,无论是否给用户、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均须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
1.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
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是一种行政处罚,主要适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情况。
2.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业经营资格的证明。
吊销营业执照就是使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丧失经营资格,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行政制裁措施。
吊销营业执照适用于: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的。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等情况。
3.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强制性的经济制裁,主要适用于: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认证标志的等情况。
除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外,没收其产品或违法所得。
4.罚款
罚款是比较普遍的经济制裁方式。
对责令其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的行为,并处罚款;对受到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罚行为的,并处罚款。
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5.追究刑事责任
应受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成犯罪行为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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