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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时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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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约瑟很早便成了家,并于一六八二年左右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举家迁往新英格兰。
之所以会迁往新英格兰,是因为当时非国教的宗教集会在英国是被法律禁止的,而且时常受到干扰。
在我父亲的好友中,一些有声望的人就想移居到新大陆去,那里是不受宗教约束的,我父亲便答应陪同他们前往美洲。
到了新英格兰以后,父亲的妻子又生下四个孩子,后来他的继室又生了十个,因此,我们这小小的家庭总共有十七个孩子。
我隐约还记得十三个兄弟姐妹同坐在父亲饭桌旁吃饭的情景,后来大家都长大成人,各自婚嫁。
我是父亲最小的儿子,比我小的只有两个妹妹。
我母亲是继室,名叫阿拜亚·福求,在波士顿生下了我。
我的外祖父名叫彼得·福求,是新英格兰的第一代移民。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可顿·马太曾在他所著的《美洲基督教教会史》中,郑重地赞扬他是“一个虔诚而博学的英国人”
。
我听说他写过各种各样的即兴短诗,曾有一篇付印,很多年前我就读过。
那首诗写于一六七五年,是用民间流行的诗歌体裁写成的,谴责当地执政当局。
它拥护信仰自由,代表受迫害的浸礼会、教友会和其他教派,指责殖民地所遭受的与印第安人的战争和其他灾祸都是迫害教徒的后果,是触怒上帝而受到的判决和惩罚,旨在奉劝当局废止那些残暴不仁的法令。
外祖父的那首诗看起来简单朴实,大方流畅。
我还记得这首诗的最后六行,尽管最初的两行已经记不清了,大意说的是他的批判出于善意,因此并不隐匿他的真姓实名。
由于发自内心的憎恶,做一个匿名诽谤的人;我的姓名定要写出,
我住在舍伯恩镇;
是你们毫无恶意的诤友,名叫彼得·福求。
我的哥哥们在不同的行业拜师学艺。
在我八岁时,父亲把我送进文法学校念书,准备将我作为什一税奉献给教会。
我读书极有悟性(我认字一定很早,因为我都记不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读书的),父亲的朋友们都认为我将来会大有所成,于是父亲更加坚定了送我去念书的决心。
我的伯父本杰明对此也大为赞同,更是教我学习他自创的速记法,并答应把他听布道时速记下来的笔记全部赠送给我。
然而,我只在文法学校待了不到一年,在这一年中,我已经从中等生升到了全班优等生,接着顺利进入了二年级,如果不出意外,那年冬天便能升入三年级。
但是,父亲却以负担过重以及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大多穷困潦倒为由,将我从文法学校带走,然后送我进了另一所学习写作和算术的学校。
这所学校由著名的乔治·布朗纳先生创办,他善于用循循善诱的方法催人上进,因此办学十分成功。
正是在他的教导下,我写得一手好字,不过算术却毫无起色。
十岁时,父亲把我接回家,帮助他料理油烛和肥皂制造的生意。
他本不是经营这个的,但到了新英格兰后,发现他的老本行染色业不景气,根本无法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于是改投皂烛业。
我的工作就是剪烛芯、灌烛模、照看店铺、跑腿送货等。
我讨厌做这些工作,却迷上了航海,但父亲坚决反对。
不过,因为住在海边,我便常常出入海中,很早就学会了游泳和驾船。
当我和其他伙伴一起划小船或独木舟时,他们总是听我指挥,尤其是在遇到困难的情况下。
在其他场合,我一般也是孩子头儿,但有时候也会因为他们的信赖而使大家陷入窘境。
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虽然这件事做得不对,但它能体现出我很早就热衷于公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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