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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
它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重庆教育评估中心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倡议发起,共有会员单位200余个。
协作会是行业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社会群体组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业务指导下,致力于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能力提升,实行民主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与国际质量保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成立的最大的评估机构协会。
从其定位可以看出,协会将协调各类评估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共同保障高等教育质量。
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已经开始参与到政府的评估中,也以项目的形式承担更多的高等教育评估,并已有意识地通过行业协会开始加强评估机构间的协作。
这些评估中介机构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估主体,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作为评估主体的其他社会力量的发展
在我国,社会其他力量参与评估一直较弱。
长期以来,我们对用人单位、校友、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评估重视不够。
以前我们的质量保障都是靠学校自觉,靠政府监管,只有从上到下的评估,缺乏横向的、或者从下到上的评估。
这样就很不利于学生、家长、校友以及用人单位对学校信息的了解和反馈,也不利于对学校和政府形成压力,以改善办学质量。
新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突出强调“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
。
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
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有关信息。
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措施使其他社会力量也真正成为高等教育评估的评估主体。
纵观这些年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评估主体越来越多元,而且这种多元主体逐渐成为政府的良好帮手,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虽然,社会中介评估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学校在评估方面的经验还不足,但是他们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并将继续不断发展壮大,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网络治理的端倪
网络治理是指多元主体,通过对话和沟通,各司其职、按需合作,达到共同治理目的的管理方式。
虽然在当下,我们并没有建构起成熟的网络治理系统,但是从一些变化中已经能够看到些许的端倪。
(一)完善评估政策,规范高等教育评估
虽然近几年并没有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相关法律的出台,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政府为完善评估政策,规范高等教育评估所做的努力。
2008年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束后,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新出台了一些纲领性的高等教育评估政策。
最为直接的就是2011年10月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从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本科教学评估的基本内容与主要形式、本科教学评估的组织管理四个方面做出了新的阐述。
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把“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
作为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给予了详细的论述。
另外,高教司为了进一步规范评估纪律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
总之,政府一直在努力让高等教育评估在规范的框架内开展工作,以使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
(二)评估主体的积极性得到一定的激发
政府一家独霸的评估格局已经被打破,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高校和社会力量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也被逐渐地给予重视,多元主题的评估积极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激发。
如学校开始积极主动尝试内部评估体系的探索和建设,半官方的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地方政府的委托下已开始承担更多的评估工作,社会力量对高校的评估也已被设计到新的合格评估的方案里,这些都使其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得到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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