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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中介评估的发展就非常受局限。
另外,一些中介评估机构本身就具有半官方性质,领导和资金获得也都来源于政府,如上海教育评估院和江苏教育评估院都是半官方性质。
[26]因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召开“2008上海教育评估论坛”
时,多名教育部领导参加并发言。
[27]在我国,像这样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评估中介组织的数量不在少数。
受政府评估的强势影响,中介组织评估的主要关注点也和政府雷同,缺乏自身的独特性和创新性。
大多集中在硬性指标的评估,对被评学校进行排名,以满足公众和即将面临高考的高中生选择高校的需要,并没有创造出多主题、全方位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
中介评估机构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和功能是非常有限的。
[28]
即使是这些热衷于大学排名,市场性质明显的中介评估机构,它们也游离于我国主流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之外。
首先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条例》里面并没有对它们的权力和责任做出明确规范。
它们自身在评估过程中也是如此,比较随意。
它们只发表自家的一言评论,对结果的准确度和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并不能负完全责任。
而政府对它们又缺乏管理和规范。
但是,无论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它们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影响了公众对高校的认识和判断,所以有很多高校都非常关注它们做出的排名。
既然如此,高等教育评估就出现了所谓“潜规则”
[29],为利益寻租提供了温床,但是政府在这方面还缺乏必要的监管,对这些机构的评估资质没有给予认证。
而公众由于信息不对称,对这些评估结果存在盲目信奉的风险。
在公众需要这样的评估为其提供服务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规范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资质,保证其为公众提供优质的评估信息。
我们应该反思政府的角色。
正如天津大学龚克校长所说,“比如,社会上特别流行的排名,我们不能简单否定它,它有社会需求,你去骂排名没有用,唯一的出路是使这些排名逐渐科学化”
[30]。
因此,在公众对大学排名如此热衷、对社会中介评估如此需要的情况下,政府应该严格认定这些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资质,让更多优秀的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当下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高校和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则处于从属地位。
三、管理方式:等级管理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在管理方式上突出等级管理,强调下级对上级的服从。
在高等教育评估领域内,无论是外部评估还是学校内部评估,其等级管理痕迹明显。
政府、中介评估机构和学校不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而是更多地体现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上级与下级这样的一种不对等关系。
在外部评估中,在评估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政府都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政府制订方案,学校和中介机构负责执行;政府最终确定评估结果,学校来负责整改。
在学校内部评估中,教务处、评估办等评估执行机构被视为校内评估管理机构,由他们来确定校内评估的规章制度。
2005年1号文件,仍然体现出这种思路,首先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把提高本科教育质量作为评价和衡量高等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
紧接着又强调,“各高等学校的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学校的各项工作……”
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在评估过程中,首先强调的是教育行政部门这一上级对评估学校这一下级的管理,接着强调学校内部党政领导这一上级对具体的评估参与者这一下级的管理。
这种管理方式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有着比较明显的体现。
(一)外部评估中等级管理方式的体现
在中央政府、省级政府组织的各种评估中都能明显地看到等级管理方式的印迹。
本科教学评估是教育部组织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进行的综合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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