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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的自组织面对的环境较为单一和固定,就是学校内部环境,受学校积淀的校园文化所影响,其往往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校外自组织面对的环境更为复杂,而且变化莫测,受外部政治、经济等大环境的影响较大。
这些相同和不同之处都给我们在具体的自组织建设中提供依据和参考。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环境和群体建设不同的自组织。
从另一个角度讲,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自组织既可以是社会中介评估组织,也可以是其他合法反映评估意愿的社群组织。
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加强评估自组织的建设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评估自组织可以是以评估对象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自组织,也可以是评估利益相关群体组建起来的自组织。
如工程专业、医学专业和法学专业等专业评估组织就是以评估对象为纽带联结起来的自组织,他们是专业群体自发组建的组织,其组织成员具有共同的学科背景,对本专业非常了解。
他们在制定专业评估标准上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因为再没有比他们更了解这个专业的群体了,也没有比他们更适合制定相关专业评估标准的群体了。
当然,其他社群组织也应该在评估中发挥作用,如教师联合会,妇女联合会等。
它们虽然并不是以评估为目的而成立的自组织,但是它们也可以在涉及评估的问题上发挥作用。
如教师联合会可以就评估中是否尊重了教师的权益,或者评估中如何真正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各类自组织还非常有限,并不能发挥理想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积极发展自组织建设,让它们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发挥作用,促进高等教育评估民主化过程的发展和完善。
三、高等教育评估信息的开放性
要想实现民主化,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当下,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受到很大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使很多相关工作无法开展,不能取得应有的成效。
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数据难以获得,使评估研究受到影响,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使公众和其他自组织对评估难以监督,使评估中的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周雪光就指出,“在一个高度集权的行政结构中,组织内部信息传递链十分漫长。
每当上级下达一个命令,要把所有的信息完整无误地传递到基层单位是很困难的。
这里有着组织机构失灵、执行过程偏差的各种问题。
每个单位和个人在得到信息以后,总是按照自己的利益对信息进行重新解释。
所以,从组织上层到下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这在组织内部是很难解决的,必须借助外部的力量,比如舆论监督等”
。
[9]没有信息我们就如同盲人,失去判断。
因此,高等教育评估亟须使评估信息公开、透明。
(一)高等学校的基本信息应该完全公开
高等教育评估是对高等学校进行的评估,而评估就要涉及高等学校的信息和数据。
无论是学校的内部评估,还是政府和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组织的评估都需要在翔实的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估结论。
而对于利益相关者,高校的数据、信息也同样重要,他们要想发挥监督功能,必须借助于公开、透明的数据信息,否则其判断就没有依据。
公开高校数据信息首先是政府教育相关部门的责任。
教育部和涉及高等教育信息的其他部、司都有责任和义务公开相关数据信息,让公众享有知情权。
当下,高校的很多信息被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所掌握,但是并没有完全地对公众公开。
虽然也通过教育年鉴、教育统计年鉴和司局出版的一些信息数据书籍公开,但是毕竟公开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一般都是最基本的信息,一些对分析判断起重要作用的细节性的信息并没有对外公开,这对公民行使监督十分不利。
教育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公开相关高校信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为更好地行使监督提供条件。
同时,高校也有义务和责任对自身的信息进行公开。
目前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缴费上学,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购买教育服务的消费者。
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尊重教育、重视教育的国度,一个家庭的教育投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很大,因此,高校更有必要公开自己的相关信息数据,对学生和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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