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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其字面,以免重复,古书有此文法),一师当得二千人。
《公羊传》隐公五年何《注》:“二千五百人称师,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
,“五百”
两字必后人据《周官》说妄增。
然则古文家所说的军队组织,较今文家扩充了,人数增多了。
此亦今文家所说制度,代表较早的时期,古文家说,代表较晚的时期的一证。
当兵的一部分人,居于山险之地,山险之地,是行畦田之制的,而《司马法》所述赋法,都以井田之制为基本,如此,当兵的义务,就扩及全国人了(《司马法》之说,已见第八章,兹不再引)。
案:《司马法》以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
如前一说:一封当得车千乘,士万人,徒二万人;一畿当得车万乘,士十万人,徒二十万人。
后一说: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外,定出赋的六千四百井,所以有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
一封有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
一畿有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见于《汉书·刑法志》)。
若计其人数,则一同七千五百,一封七万五千,一畿七十五万。
《史记·周本纪》说:“牧野之战,纣发卒七十万人,以拒武王”
;《孙子·用间篇》说:“内外**,殆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
,都系本此以立说。
《司马法》之说,固系学者所虚拟,亦必和实际的制度相近。
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
至战国时,却坑降斩级,动以万计。
此等记载,必不能全属子虚,新增的兵,从何处来呢?我们看《左传》成公二年,记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
,可见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
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国以危亡随其后”
,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调出去,充作正式军队了。
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之由。
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此时若了。
秦汉统一以后,全国皆兵之制,便开始破坏。
《汉书·刑法志》说:“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
《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建武七年)说:“高祖令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
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
则汉兵制实沿自秦。
《汉书·高帝纪》注引(《汉仪注》二年)说:“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
《昭帝纪》注引(如淳说:元凤四年):“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
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是为卒更。
贫者欲得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
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为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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