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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看似不可思议、荒诞无稽、脑子发热——电车乘务员查尔斯·伍德从犯罪现场拿走了那只手套,并把它扔到了某个地方。
我一开始自然觉得这很奇怪,但我的推理是如此严谨缜密、不容辩驳,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太精彩了。”
布鲁诺地方检察官说。
雷恩呵呵一笑,继续说道:“所以,既然查尔斯·伍德将手套拿下车并处理掉了,那他不是凶手本人就是凶手的同谋——在拥挤的人群中从凶手那里拿到手套去处理。”
“你们应该记得,在萨姆探长的叙述结束时,我说过谋杀的过程我已清楚,但没有详细说明理由。
原因在于我当时不能断定伍德就是凶手,他只是同谋的可能性一直存在。
但无论他是何种身份,我确信他都是有罪的,因为如果那只手套是凶手在伍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塞进他口袋的——也就是说,如果伍德是无辜的,不是蓄意共谋——那只手套就会在搜查他的时候被发现,或者被伍德自己发现并报告给警察。
换言之:既然手套不是他自己报告的,也不是在他身上发现的,那就一定是他在下车叫莫罗警官时故意处理掉的。
无论他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别人,这种行为都是有罪的。”
“漂亮——您的推理像名画一样漂亮。”
萨姆嘟哝道。
“对伍德有罪的逻辑依据,”
雷恩和蔼地继续道,“还可以从心理角度进行验证。
自然,他也不可能预料到自己有机会下车,把手套处理掉。
没错,他一定是权衡了机会,接受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如果有人搜查,而他又没有机会扔掉手套,那就有可能在自己身上找到手套。
但这就是凶手计划中最微妙的一点!
因为即使在伍德身上真的发现了那只手套,即使在车上没有发现另一只手套,正如实际发生的那样,他也仍会感到相当安全,不会受到怀疑,因为通常情况下,即使在炎热的夏天,当其他人一般不戴或携带手套时,乘务员也会在工作时戴手套。
作为乘务员,整天都在同脏兮兮的钞票打交道,他知道在他身上找到手套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从心理角度看,他便有恃无恐了。
这方面的辅助推理也使我相信,我最初关于手套的想法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如果伍德没有预料到有机会丢掉护手工具,就会采用最普通的形式,比如手套。
采用手帕的话,会很容易被发现上面沾有毒药。”
“另一方面,伍德不可能计划在雨天作案,因为雨天就不得不关上门窗。
相反,他一定是计划在晴天作案。
天气晴朗的时候,他有足够的机会把手套扔出开着的门窗,警察肯定会推断——他对这点很有把握——那只手套可能是车上的任何人扔出去的。
天气晴朗的时候,电车行驶路线上会有很多乘客频繁上下车,警察不得不考虑凶手逃跑的可能性。
那么,既然晴朗天气会给他带来种种好处,他为什么要选择在雨天杀死朗斯特里特呢?这让我困惑了一阵,但专心思索一下就可以发现,这个特别的晚上,不管下不下雨,都给凶手提供了一个几乎独一无二的机会。
也就是说,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陪同,所有这些人都会受到直接怀疑。
也许是这令人难以置信的好运暂时蒙蔽了伍德的双眼,没有意识到恶劣天气将带来的困难。
“当然,作为乘务员,他有一般杀人犯没有的两个优势。
首先,正如大家所知,乘务员的外套有内衬皮革的口袋,用来存放零钱,他可以将凶器放在这样的一个口袋里,保证自己的绝对安全,在时机成熟时随手拿出来使用。
他可能已经把那个插满浸过毒药的针头的软木塞放在口袋里好几个星期了;第二,作为乘务员,他肯定有机会把凶器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在第四十二街穿城电车里,每个上车的人都必须从乘务员身边经过。
在上下班高峰期,后门附近会塞满人,更有利于他掩人耳目。
在我看来,这两个优势又从心理角度证明了伍德是凶手的论断……”
“不可思议,”
布鲁诺说,“您的推理太神了,雷恩先生。
因为斯托普斯的供词在每一个细节上都与您的推理相吻合,而我知道您没有同他说过话。
具体来说,斯托普斯坦白,他自己制作了插满针的软木塞,并按照席林医生在尸检报告中明智猜想到的方式获取了毒药——对一种可以在公共市场上买到的杀虫剂进行蒸馏,直到留下含有高比例纯尼古丁的黏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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