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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说“记下了祖父的一些话”
,因为我不懂速记法,尽管祖父舌头不灵,他在不停地述说的时候,我不可能全都记录下来。
祖父的话难免或多或少有些遗漏,不能称作完整的写生或写实文字,但作为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却是完成了一篇速写。
我写了《十六岁日记》,后来,我再找出这篇文稿的时候,连我自己都感到惊奇。
发表时,我加了不太高明的解说与后记,我有些后悔,觉得还是不加为好。
然而,“竟然忘记了写日记这件事(选集第六卷后记)”
,对于川岛氏所说的“先生不会着意当时写作动机的”
,这样的看法似乎不像是川岛氏做出的认同。
尽管忘记了写日记这件事,一旦发现,还是泛起好多记忆。
要是再阅读一遍,还会想起各种各样的事来。
再次遇见已经忘却的人与事,还有场景,对以往总要做一番回忆。
这是人之常情。
我有时认为,这些被我忘却的部分,也是人生的绝大部分。
同《十六岁日记》没有关系,忘却,既是我人生的恐怖,也是我人生的恩宠。
《十六岁日记》的发现和发表之间的时间,我在后记一里记述“发现”
,“十年后”
的后记二中又说“发表日十年后”
。
实际上是十一年后。
就是说,从发现到发表,“确实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
这期间,也曾将日记作为素材从新加工”
。
川岛氏的这番推测,我没有办法消除,但从未有过“作为素材从新加工”
的想法。
不过,所谓发现在“十年后”
,便是后记的虚构,是我的“小说”
。
《日记》很早以前就在我手里,正如川岛氏所明确指出的那样。
但是,我在哪篇文章里曾说过“大正十三年(一九二四)三月大学毕业后没有回过家乡”
的话,被川岛氏引用,指出这里说的“家乡”
是原籍所在地的乡村,而并非保存装有《日记》提包的伯父的家乡。
这类随笔和感想文等,被众多的评论家和研究家当作证据或关键材料加以运用,我对这类东西一直抱着怀疑的态度。
所以,才会联想到没有《紫式部日记》反而更好。
昭和四十五年(一九七〇)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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