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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是每个人都有倒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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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叙不仅是我们在写作时经常用到的一种手法,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讲话时经常采取的一种方式。
不过,对此人们并没有加以留意。
因为许多时候,人们正是在不经意间使用了倒叙这样一种叙述方式。
然而无论我们是否察觉或者发现,使用倒叙方式讲话是每一个正常人都拥有的一种表达能力,当然特殊情况下除外。
让我们先来验证一下自己的倒叙能力吧:假如现在有人问你昨天你都做了些什么事情(需要具体到每个时间段和具体的事情),你会如何回答呢?通常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按照正叙或者是倒叙的方式表达。
比如早上八点,我吃过早餐后去了单位,八点半到九点的时候在向领导做一个汇报,九点到十点开会……或者是这样的:晚上九点到十点我在刷朋友圈,八点半到九点给孩子们讲故事,八点到八点半的时候在散步,七点到八点的时候在用晚餐……
由于这些事情都是昨天刚刚发生的,因此我们在回忆和叙述的时候并不觉得有多大的困难。
即使是它们已经发生了一段时间,但由于曾经真实地发生过,所以在回忆的时候或许会存在个别时间和事情记不清楚的情况,但是大致脉络还是很清晰的。
并且,无论是使用正叙或者是倒叙的方式叙述,出现的结果都是一致的,那些记不得的还是记不得,能想起的还是想起来了。
经过以上实验之后,我们会发现倒叙对于正常人来讲,实在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就像一个学龄期的儿童数数一样,既可以正数也可以倒数,唯一的区别可能是倒数的时候需要花费的脑力相对多一点。
但是,假如某种情况下我们发现一个人失去了倒叙的能力,那么可能意味着什么呢?FBI特工用他们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不能正常倒叙的人可能正在说谎……
FBI特工杰克逊正在审讯一位犯罪嫌疑人,为了确定他是否存在作案时间,杰克逊问他道:“先生,请问案发当天你都在做什么?”
——注意,这是一个对于普通人而言很简单的问题。
嫌疑人一边回忆一边回答说:“我早上八点的时候去了便利店,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和早餐;十点的时候在上班的路上,到了之后开始工作;十二点的时候在吃工作餐……”
嫌疑人的回答很流利,并且将时间和地点都说得很清楚。
这样的证词似乎完全可以证明他当天并没有出现在作案现场,也没有作案时间了。
杰克逊并没有就此作罢,凭着他的经验,这里一定有不寻常的地方,比如犯罪嫌疑人刚才的证词是那么的流利,仿佛事情就发生在昨天一样,但事实并非如此。
于是,他接着追问道:“那么,现在请你把刚才说的事情,按照从后到前的顺序再说一遍好吗?”
听了杰克逊的话,嫌疑人显得很惊讶,他完全没有料到对面的FBI特工会有这样的要求。
他在停顿了一小会儿之后,开始按照杰克逊的要求倒叙自己案发当天做的事情:“下午五点的时候,我……我在……”
他开始变得支支吾吾,似乎在回忆,也像在思考什么。
如果说没有刚才那一遍的叙述,杰克逊会以为是因为事情发生时间的问题导致他需要回忆,但是刚才他明明讲得还是很流利的。
要说回忆,也只是回忆他自己刚才说了什么而已,用得着这么费劲吗?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根本无法将他刚才说的那些事情给倒叙出来,因为那些事情并不是真实发生的,而是他编造的。
显然,犯罪嫌疑人在说谎。
至于他说谎的原因,答案已经很明了。
对于准备说谎的人来说,他们往往会事先编造出一番说辞,然后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化记忆,让其进入自己的脑海,以便在需要的时候拿出来应对。
但由于编造的事情并没有真实发生,他们也并没有实际参与过,所以很难进入深层记忆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对方要求倒着说出这些事情,露出马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即使说谎人事先已经准备好了倒叙的说辞,但是只要对方将其叙述顺序打断,并从他所说的事件中抽出几个时间点或事件,让其重新进行描述,这时说谎者也很容易从原本的流利变得支支吾吾,再次露出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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