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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越发佐证着霍布斯那些“扶手椅上的哲学沉思”
,此类人物以赫胥黎为代表,把人类的早年生活描述为毫无道德伦理观念的野兽混战。
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霍布斯和赫胥黎他们单单把握着人类天性中利己的一面,却不知道利他性也是人类由漫长演进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而来的天性之一,更遗弃了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即已存在的关于人类的群居属性的真知灼见,因而其论述不管何等精湛,立论根基早已轰然倒塌。
克鲁泡特金则早在现代学者对人类(乃至动物)的利他性进行深入研究之前,便已经从近乎人类学的视角揭示了问题的这一面——从《互助论》这一书名即可看出端倪。
从克鲁泡特金的视角,原始的社群尽管“野蛮”
“蒙昧”
,但这只是“文明人”
眼光的初始感观,“欧洲人第一次遇见原始人时,往往要嘲笑他们的生活,但是,当一个明智的人在他们中间生活了一段较长时期以后,便总要称他们为世界上‘最善良的’或‘最温和’的种族。”
在这样“最善良的”
或“最温和的”
人类社群当中,盟约会是一种怎样的面貌呢?前文已经谈到过一种推测,即“‘盟’最初可能起源于原始部落时代,部落之间通过‘盟’这种仪式联合起来,以处理部落间的大事,参加‘盟’的部落间的关系大致是平等的。”
而克鲁泡特金将这类盟约的形成归因于“以休戚与共的感情共处的人的范围在逐渐扩大”
:
不仅部落联合成种族,而各个种族,即使是血统不同,也结成联盟。
有一些联盟是极其牢固的,例如,凡达尔人在他们联盟中的一部分人到莱茵河去了,而且从那里渡过莱茵河到了西班牙和非洲以后,他们在四十年的时间内仍然尊重他们同盟者的地界和荒弃的村庄,直到通过使者确知他们的同盟者不打算回来的时候,他们才占用这些土地和村庄。
……至于几个种族之间结成联盟,那更是常见的事情。
……远在野蛮人所占有的欧洲大陆上出现类似国家这样的东西之前,国家观念在欧洲已经逐渐发展起来了。
这些国家……所以能够组成,是由于有共同的语言以及在各个小共和国之间有只从一个特殊的家族中推举它们的领主这种默契。
氏族逐渐联盟而成部落,部落逐渐联盟而成国家,这样的国家,称之为邦联或许更为合宜。
甚而可以从此想见先周社会的发展情形,乃至周代封建结构的部分源起,并从中揣测这样发展而来的社会其结构性的危机何在——这正是克鲁泡特金囿于其时代而未能看出甚至看走眼的,在最后一个问题上,克鲁泡特金犯了和中国儒家、道家的后学们同样的错误——他的推论是:“每进行一次恢复这一古老原则(按:指互助原则)的努力,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便扩展一次。
它从氏族扩展到种族、种族的联盟、民族,最后最低限度在思想上扩展到了整个人类。”
这个逻辑和“修齐治平”
非常相似,从修身一直推到平天下。
其实,无论《老子》的小国寡民,还是《孟子》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
,作为对那个很可能真实存在过的“黄金时代”
的描述倒也算得上妥帖,但要以之为新时代的社会蓝图而不断实践并扩展下去,显然就和克鲁泡特金一样忽略了量变和质变的差异了。
儒家思想虽然对此有过补救,但问题的关键是:在周初地狭人少的诸侯国里,国君的以身作则确实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而秦汉之后大一统的帝国显然需要另外的思路。
这其实是个很简单的常识:经营一家小吃店的方法没可能扩展到一家跨国公司身上,当村长的一套路数也没法套用到总理身上。
“以休戚与共的感情共处的人的范围在逐渐扩大”
,克鲁泡特金的这一描述是相当准确的,但问题在于,休戚与共的情感与伦理是在狭小的熟人社会里完美存活的,而当社会变大的时候,旧有的那些行为模式终于会不再适用。
这个问题要等到哈耶克的出现才会得到周详的论述,例如:
不断地服从像对待自己的邻人那样对待一切人这种要求,会使扩展秩序的发展受到阻碍。
因为如今生活在这种扩展秩序里的人取得利益,并不是因为他们互以邻居相待,而是因为他们在相互交往中采用了扩展秩序的规则,譬如有关分立的财产和契约的规则,代替了那些休戚与共和利他主义的规则。
人人待人如待己的秩序,会是一种相对而言只能让很少人有所收获和人丁兴旺的秩序。
哈耶克此说并非无源之水,先贤如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对罗马之灭亡的分析正是这一论调,只不过相对粗疏罢了——以孟德斯鸠那句颇为吊诡的话概而言之:“如果说帝国的伟大毁掉了共和国,则城市的伟大足以毁掉共和国的程度并不更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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