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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常”
的提出便对之前的历代解经诸说给出了一个自己的衡量标准,这个标准一出,前贤的许多重要理论便都站不住脚了。
程端学说:《春秋》不书常事,只是凭着属辞比事使含义自己表达出来而已。
证据是,孟子说过“其文则史”
,孔子说过“其义则丘窃取之”
,这就像朱熹说的“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
。
所以,“三传”
虽然不能说是完全无补于经,但它们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拘泥于一词一字而疏忽了事件本身,对所谓一字之褒、一字之贬锱铢必较,凭空生发出不少义例,遇到实在讲不通的地方就穿凿附会。
单是“三传”
这么搞就已经把路走歪了,而后来何休、范宁、杜预他们又错上加错。
解经越深,圣人的经世之志就越是淹没不闻。
再后来的那些儒者虽然用力甚勤,但大体上还都没脱出这三家的圈子,使圣人明白正大的经义反而变成了隐晦诡谲的说辞,实在可叹。
幸而啖助、赵匡等人出现,辨三传之非,但这些人各自的经说仍然在褒贬凡例里打转。
程端学简述春秋学的历史,感慨良多,尤其是一句“盖以此经之大,积敝之久,非浅见末学所能究也”
,看来前贤的种种努力大多只是在“积弊”
上做着贡献。
那么《春秋》到底该怎么去读、怎么去理解?程端学的答案是:只看经文本身,把心放平,不要求深求险,悉心体会经文宗旨,这样的话,《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便会首尾贯通、井然有序,自然也就不会受到那些支离破碎、刻巧变诈之解说的蛊惑。
圣人的拳拳之心与克己复礼之旨也就昭然若揭了。
看程端学对前贤的评述,我们似乎可以不大恭敬地这样理解:从汉代到元初,大家基本上都是瞎说。
但是,站在后人的立场上,难道程端学真就到达了“春秋本义”
吗?至于再度被提出的舍传求经的方法,看上去越来越像因噎废食了。
我们可以比照《宋史·王安石传》里的一条记载:“登州妇人恶其夫寝陋,夜以刃斮之,伤而不死”
——这条记载很像《春秋》文风,事情很简单:登州有个女人嫌弃丈夫长得丑,夜里拿刀砍他,但没能砍死,只是砍伤了。
史官接着就讲朝臣对这案子的意见,有说该这么判的,有说该那么判的,最后皇帝认可了王安石的判决意见。
谁判得对?这问题就类似于解经谁解得对。
到底为什么对,读者可以从史官对案件的描述中细心体会。
但我们从常理来看,事情应该不会这么简单,仅仅因为丈夫长得丑就对他动刀子,这也太匪夷所思了。
但问题是,如果关于此事的记载仅有《宋史·王安石传》这一处,我们得不到更详细的卷宗,那么,仅从这短短一句话里就真能得到合乎理性的结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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