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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帝乙还有个小儿子,叫辛,辛的生母是“正后”
,所以辛虽然岁数小,却被立为王位继承人。
这位辛,就是后来的商纣王。
对这同一件事,《吕氏春秋》给出了不同的版本:
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
受德乃纣也,甚少矣。
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
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
纣故为后。
用法若此,不若无法。
(《吕氏春秋·当务》)
在这一版本里,纣王和微子启由异母兄弟变成了同母兄弟,微子启是老大,还有个老二叫中衍,老三叫受德,也就是后来的纣王。
这一来好像出现了很大的麻烦,因为,如果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纣王和微子启一母同胞,无论按立贵还是立长的标准,王位都轮不到纣王。
果然,父母都想立微子启为太子,可这时候出来一位太史,“据法而争”
——这个法,应当就是殷商一贯的继承传统了。
太史所争的是:如果正妻有儿子,立太子时就不能立妾的儿子,所以不能立微子启,而要立受德(纣王)。
无论是《史记》还是《吕氏春秋》,虽然细节不同,但都认为殷商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吕氏春秋》还涉及了继室问题:妾是可以接正妻的班的。
当然,《吕氏春秋》这里所用的“妾”
字应当是取其广义的。
《史记》和《吕氏春秋》的这两段文字常被学者们用来佐证殷商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之存在,但至少《吕氏春秋》的记载未必是真实可信的——通观上下文,作者的意图是要“讲道理”
,而不是“摆事实”
,也就是说,作者用的是先秦诸子常用的“小故事,大道理”
的论说手法,并且和纣王这个故事相邻的其他故事无不具有寓言性质,而纣王这则故事最后是要说明“用法若此,不若无法”
,批评那位太史死脑筋“据法而争”
而使大贤人微子启终于与王位无缘,大坏蛋商纣王却登上了王座。
道理是实在的,故事却未必也是实在的。
文献寥寥,还是要从甲骨文入手。
在追溯源流的问题上,胡厚宣有一番疏理:在殷商后期,九代人里有七代传子,可见这全不是兄终弟及的制度了。
商王妻子众多,又重视生育,由此而有传子之制,由此而有嫡庶之分,由此又渐渐生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由此而下启了周人的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此即儒家礼制的一个重要源头之所在。
具体到嫡庶问题上,“卜辞中有大子之称,当即长嫡之意。
又有称小王者,疑即指此种嫡长继立之王也。”
从亲亲到尊尊的转变,或许不像古人普遍认为的那样,发生于殷周之际无中生有的制度设计,而是具有更早的渊源。
这种转变既不是一蹴而就、从无反复的,更不会是各个地方同时发生的——比如,作为生活在周代的殷商后裔,宋国的兄终弟及观念似乎就更强一些(如前述宋宣公的故事),而立宠姬所生之爱子也算是国君们一种顽固的人之常情——鲁惠公似乎就是一个样板,或许因为爱仲子而欲立桓公,于是也像宋宣公一样,在继承法问题上埋下了一粒乱国的种子。
从这层意义上,大约也可以对“《春秋》为何开始于隐公”
这个问题解读出一则新的春秋大义来。
另外,王国维的考证虽然尚存争议,但他对嫡长制的意义所做的分析仍是尤其值得参考的:从嫡长子继承制度而有了宗法与丧服之制,由此而又有了封建子弟之制,以及君天子臣诸侯之制度。
周人政治的渊源,乃至后世许多社会体制与社会问题的渊源,都可以在嫡长子继承制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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