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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旧雨衣挂在衣架上晾干,摘下那顶饱经风雨、已破旧不堪的毡帽放在座位旁边的帽架上,叫了一杯牛奶咖啡。
侍者把咖啡送来后,我从上衣口袋里取出一本笔记簿和一支铅笔,便开始写作,写的是密歇根州北部的故事。
这是一个风雨交加的日子,寒气逼人,与故事里的那个日子颇为相似。
我经历了童年、少年和青年时期,看惯了秋去冬来的景象。
写故事写自己身处的环境要比写别的环境更有味道,这叫作“身临其境”
,我觉得不管面前的是人还是蓬勃发展的事物都是如此。
不过,故事里的主人公是些小伙子,他们正在开怀痛饮,这引得我馋虫拱动,于是便叫了杯圣詹姆斯牌朗姆酒。
大冷天喝上几口朗姆酒,感觉特别好。
我拿起笔继续写作,感到爽极了——那马提尼克[4]产的朗姆酒涌遍了我的全身,使我的身和心都暖和了起来。
一个女孩走进咖啡馆来,独自在一张靠窗的桌子边坐下。
她有一副沉鱼落雁的容貌,一张脸儿清新秀丽,像一枚刚刚铸就的硬币(那是用吹弹可破、平展细腻、经雨水洗过的皮肤铸造的硬币),一头黑发如乌云一般,修剪得整整齐齐,斜掠过前额。
我见了心里一动,不由激动起来,很想把她写进手头的这篇故事里或者别的什么作品里。
不过,她坐在那里观望着街上以及咖啡馆的入口处,显然在等人。
我见了,便知趣地又继续写我的东西。
写作归写作,但我心不在焉,思绪难以安定下来。
我又叫了一杯圣詹姆斯朗姆酒提神,眼睛直往女孩那边看——我只要抬起头,或者用卷笔刀削铅笔,让削下的螺旋形铅笔屑落入盛酒杯的小碟子中,都会瞟上她两眼。
我心猿意马,暗自思忖:“美人啊,我看着你呢。
不管你在等谁,也不管以后是否还能再见到你,反正此时此刻你非我莫属。
你属于我,整个巴黎都属于我,而我听命于这本笔记簿和这支铅笔。”
后来我又挥笔疾书,一颗心深入到故事情节里,写得如痴如醉。
现在的我已不再心不在焉,而是全神贯注了,不再抬头张望,忘掉了时间,忘掉了自己身在何处,也不再要圣詹姆斯朗姆酒喝了——对于圣詹姆斯朗姆酒,我已感到厌倦,想都不再想它了。
等到故事写完后,我已累得浑身发软,把最后的那段读了一遍,再抬起头时,发现那女孩已经离去。
我心里暗暗祝愿:但愿带她走的是个好男人!
话虽如此,我还是感到有些伤感。
我把稿纸叠起放在笔记簿里,然后将笔记簿放进上衣的暗兜,向侍者要了十几只这家咖啡馆里特供的葡萄牙牡蛎和半瓶干白葡萄酒。
我每写完一篇小说,总感到空落落的,既悲伤又快活,仿佛做了一次爱似的。
至于这篇故事,我胸有成竹,断定它是一篇佳作,只不过它究竟好到什么程度还不得而知,这得等到明天通读一遍才好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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