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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伦斯过冬,我留了大胡子,以防高山雪地上的阳光太强把脸灼伤,索性连头发也懒得去剃了。
一天下午,天色已经很晚了,我踩着滑雪板沿着运送木材的雪道下山,伦特先生见了我说,在施伦斯山上有些农民遇见过我,称我是“黑脸基督”
。
他说还有些人在酒馆里见过我,把我叫作“喝樱桃酒的黑脸基督”
。
而在蒙塔丰河谷又高又远的另一端,我们雇来协助我们到马德莱恩屋的那些农民,却把我们看作洋鬼子,觉得我们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削尖脑袋也要往高山里钻。
我们不等天亮就出发,怕的是太阳升起后会在我们通过雪崩地段时给我们带来危险。
这种做法并没有赢得他们的称赞——他们觉得我们只是耍耍小心眼,跟其他的洋鬼子没什么两样。
嗅一嗅松林的气味,到樵夫的小屋去睡一睡那儿山毛榉树叶铺成的褥垫,在森林中循着野兔和狐狸出没的小径滑雪,那种感觉我至今仍记忆犹新。
记得有一次我追踪一只狐狸的踪迹,爬上高山,爬到树木生长线以上的地段,最后终于看到了它。
只见它站立起来,右前脚抬得高高的,小心翼翼地停下不走了,随即突然一跃而起,只听得扑啦啦一声响,雪雾纷飞,一只松鸡从雪地蹿起,越过山头飞走了。
记得山风一刮,雪地就起变化,使得滑雪险象环生、危机四伏。
住在高峻的阿尔卑斯山上的木屋中,遇到暴风雪,会叫世界大变样,出门滑雪就得谨慎择路,仿佛步入了一个从未见过的新区域(的确到了一个从未见过的地方,因为周围的一切都变了模样)。
快到春天的时候,我们就到冰川上纵情地滑雪,平稳地、直直地滑,只要两腿站牢便可以保持这种态势。
我们将脚踝并拢,弯下腰,身子前倾,飞速前进,一个劲朝山下俯冲,只听见脚下又干又脆的雪粉丝丝作响。
那种感觉像展翅飞翔,又比飞翔更加美妙,简直是无与伦比地美妙!
我们练就了一身本事,而这种本事在长距离负重爬山时也得到了施展。
要想翻山越岭,靠花钱是办不到的——没有到那儿去的入场券!
鉴于此,我们一冬天都在刻苦训练,逐渐积累经验,一心要实现自己的目标。
我们在山区居住的最后一年,一些不速之客闯入我们的生活,使得一切都跟从前不一样了。
那个雪崩频发的冬天与接下来的那个冬天相比,倒像是童年时代的一段快乐、天真无邪的时光——后者表面看光鲜亮丽,实则是一场梦魇。
随之而至的是一个害人匪浅的夏天。
就是在那一年,山里来了富贵人。
富贵人有“先行官”
为他们鸣锣开道——“先行官”
耳朵或许有点聋、眼睛有点瞎,但总是会叫人感到一种和蔼的气息,叫人听到他们犹豫不决的话语。
他们的开场白可能会是这样的:“哦,我也说不清,是的,真的说不清。
反正我就是喜欢他们,他们俩我都喜欢。
可以对天发誓,海姆,我确实喜欢他们。
我明白你的意思,可我真心喜欢他们。
她身上有一种迷人的魅力。”
(他说出了她的芳名,语气含情脉脉。
)“得了,海姆,别犯傻了,也别那么别扭。
我真心喜欢他们。
我发誓,他们俩我都喜欢。
你一旦了解了他就会喜欢他的(这位‘先行官’说出了他的乳名),我打心眼里喜欢他们俩。”
富贵人一来,情况便会大变。
至于那个“先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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