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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当然都是好东西,但子张问的是“仁”
,而不是什么是好东西,这些解释使人感觉离题万里。
如果把“仁”
定义为“有用的品质”
,这些说法自毫无疑问。
可惜并没有这样的定义,更何况孔子绝不会赞同这种与“利”
结合得太紧的定义。
孔子真正所想的也许并不是这些好品质的实际效果,而是把子张看作“言必信,行必果”
的“小人”
[80]了,因此才以小人能理解的语言来引导他。
但这样随着他人的需要和具体的情况不同而随时改变“仁”
的言说的做法,不是太无标准了吗?孔子的标准始终在他自己的内心,一切说出来的标准都是相对的,不确定的,不可依靠的,也许只有当时面对面的两个对话者(“我”
与“你”
)能够领会,一旦当事人去世,就只好由后人任意解释了。
中国古代哲学文献中,这种情况几乎成为通例。
当然,《论语》中也有说得比较明确的话,其中最重要的有两句,一是《雍也》中说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一是《学而》中有子概括的:“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
前者有人认为是孔子所定仁之“界说”
(即定义)[81];后者亦被人称为仁的“基础”
和“标准”
[82]。
前者是以己所欲而立人达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相反说法,但究其根据,无非是“爱人”
;但爱人有差等,所以又要以“孝悌”
为标准,可见前一句话最终要本于后一句话,即亲亲之爱、孝悌才是真正的“为仁之本”
。
离开了孝悌,则并不是什么人都该爱,什么人都该立和达的。
然而,是否一旦孝悌了,“爱人”
或立人达人就自然成立了呢?未必。
孔子主张即使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也得“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83];可是,一旦在这种情况下为尽孝道而和别人打将起来,如何还谈得上“爱人”
?有子的孝悌本是针对着消除“犯上作乱”
而言的,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普遍适用的“爱人”
原则,这算是比较明智的。
但这样一来,孔子所理解的“仁”
从根本上就不是一个普遍的人性标准,而是一个引起家族纷争的相对原则,也就昭然若揭了;它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必然导致对一个最高家长即专制君主的绝对需要,在言说方式中则导致话语权威,即以一己之欲强以立人达人,而这一己之欲的相对的话语标准却始终隐没在话语背后,这就使整个言说从语言本身的角度来看显得无章可循,毫无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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