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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类的判决形式。
因为这样做比战神山议事会议(古雅典由贵族组成的政治机构)的法官们更灵活、更坦率。
古雅典的法官在为某一件无法弄清的案子而恼火时经常命令有关各方“一百年以后再来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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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复杂而难破的案子,舆论或市民通常认为通过审判能够揭开案子的真相。
可如果遇到马丁·盖尔事件那样难以认定事实的案子,就是号称法律专家的法官也难以作出判断。
蒙田说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对后辈法官们的一种忠告,即判断有罪无罪必须慎之又慎,对证据不足、没有把握的案子既不要轻易宣告无罪也不要轻易宣告重刑。
可戴维斯却主张信奉新教主义的科拉斯法官(科拉斯,在法国新旧教义纷争中以新教徒的理由于1572年10月在法院大楼前面被处以绞刑)认为阿诺和贝特朗跟自己一样都是信仰新教的,所以说对阿诺和贝特朗的判决是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的判决。
事实上,科拉斯法官只是说过“对阿诺的谎言感到惊讶,从而差一点上了阿诺的当”
而已。
戴维斯在没有拿出阿诺和贝特朗信仰新教的任何证据(戴维斯只提示了当地新教活动比较活跃,当地有不少年轻人信仰新教的资料)的情况下却主张科拉斯法官的判断是按照个人的宗教信仰和私生活(科拉斯法官曾因遗产继承问题向父亲提起过诉讼,此外他还深深地爱着自己再婚的妻子)而做出的,这种说法很难令人信服。
当时在包括图卢兹高级法院在内的整个法国社会中,新教是个少数派,而且围绕新教的宗教纷争非常激烈。
在这样的情况下科拉斯法官能把自己心里的想法说给同事法官吗?当然,科拉斯法官心里也有可能敬佩那两个哪怕采用虚伪的方法也要积极开拓自己人生之路的年轻人。
然而,围绕“谁是真正的丈夫?妻子到底知不知道他是假丈夫”
的问题,只要他是公正的法官就绝不会无视已经摆在眼前的事实证据,而根据法官个人的私生活和宗教信仰去作出判断。
马丁·盖尔审判案与本书中的其他审判案不同,既不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人物的案件,也不是对后世产生什么重大影响的案件,只是发生在16世纪法国农村社会的一件辨别真假丈夫的奇异事件而流传至今罢了。
在观察事件的全部细节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中世纪末近代初的农村面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马丁·盖尔事件随着科拉斯法官以这次审判为题材撰写并出版的《难忘的审判》一书而广为流传。
《难忘的审判》集法律文本和文学故事为一体,引导读者去了解充满农民的情感和希望的新世界。
如果没有这本饱含着法官从法学、人文学角度上深入研究探讨的书,后人对马丁事件的分析就不会如此精彩。
在韩国,宪法审判官权诚写的《判断的瞬间:前宪法审判官权诚判决纪实》和金英兰大法官的《对判决的再思考》两本书与科拉斯的《难忘的审判》比较相似。
从现在起,法官再也不能安逸于“法官只会用判决文来说话”
的法律谚语。
对于一些引起社会共鸣的重大案件的处理,法官经过一定的时间以后还要深入观察该判决的社会意义、社会背景、争论过程、判决以后对法律和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并以通俗易懂的文笔留下相关文稿作为“社会评论”
的对象。
最后我们再观察一下戴维斯提出的人类个性是如何形成的。
按照戴维斯的分析,贝特朗是个非常重视贞操的女子,但她又忠于传统观念,是以坚定的独立观和现实感摆脱困境、敢于去冒险的女子。
戴维斯笔下的阿诺也不是为了骗取财产和女人而冒充马丁的骗子,而是以自己的个性去开拓自己新的人生的年轻人。
继而戴维斯主张这两个人不是骗子和受害者的关系,而是以“虚构的婚姻(iedmarriage)”
,即以不期而遇的爱情为纽带而结成了一对共犯。
戴维斯不是从政治家或学者、艺术家那里,而是从平凡的农村夫妇身上搜寻到不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为开拓自己的人生路而奋斗的精神,这是值得赞扬的事情。
还有,戴维斯认为贝特朗实际上是个在新的生活和传统观念之间犹豫不决的人物,这一点也是值得肯定的,问题在于戴维斯将两个人“虚构的婚姻”
以宗教信仰予以合理化。
看网上对马丁·盖尔的评论,多数网友对两个人做出善意的反应,很少有人问及他们在道德上、法律上的责任。
笔者在最后部分谈及理所当然的哲理,也许是出于法官不管在什么场合都要明辨是非的职业习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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