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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王子之乱”
和“癸酉靖难”
。
朝鲜王朝时代真正的“反正”
是驱逐燕山君[6]、扶持中宗[7]的“中宗反正”
和驱逐光海君、扶持仁祖[8]的“仁祖反正”
。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强行改换受天命或受上帝的意志继承王位的国王都是非常艰难的事情,没有将其合理化的法律和政治理论作后盾,就很难说服臣民。
英国发生了第一件,也是最后一件将国王以反叛罪判处死刑的案例。
这就是著名的查尔斯一世审判案。
趋于成熟的议会与查尔斯一世之间的矛盾
英国议会(parliament)始于13世纪中叶按照国王的要求,由圣职人员和贵族们聚在一起与国王共商国家大事的聚会。
1265年为抵抗国王独裁统治而发起叛乱的西蒙·德·蒙福尔(Simo)首次召开了由各州和城市选出来的骑士和市民代表等组成的议会。
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集了圣职人员、贵族、平民代表等294人参加的大议会,即模范议会(ModelParliament)。
1339年随着骑士和平民组成一体,议会分成了由贵族、高位圣职人员组成的上议院(HouseofLords)和由骑士、平民组成的下议院(Houseofons)。
上议院负责纠正下议院的错误决定、征收特别税、制定法律等事务,下议院则负责监督上议院制定法律和征收特别税。
此外下议院还拥有弹劾腐败的权力。
15世纪初开始,与征税相关的法律由下议院负责审议制定。
为什么历届英国国王召集如此多嘴多舌的议会呢?那是为了在政治上谋求大臣们的支持,从而向王国的代言人传达王国的旨意。
历届国王发动了无休止的战争,而要打仗,仅靠王室的收入远远不够军费支出,这就不得不依靠向臣民和动产行业征收的“辅助税”
。
国王承诺这个辅助税“必须要通过全体国民的同意后征收,而且必须谋求全体国民的利益”
。
1279年以后,人们把议会依法收税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
爱德华一世甚至承诺今后修改或废止旧法律以及制定新法律都要通过议会审议。
可见,议会就是英国王国的一个政治机构。
随着时代的进步,议会发展成了制定法律的立法机构。
王国还赋予议会解决市民疾苦、监督行政官吏、审判贪官污吏的权力。
然而,议会最重要的作用是行使英国最高法院的权力。
英国人把议会称为“高级议会法院(theHighent)”
。
很多法官将政治上风险较大且不敢自主判断的案件推给了国王的高级议会法院。
那么英国议会是如何成为合法的国家机构的呢?西欧从12世纪开始,随着罗马法的重新启用和教会法的发展,提出主权归教会的“公议会(协商会议)”
的主张。
英国的法律专家们认为虽然拥有主权的国王具有立法权和征税权,可这些权力应该以臣民全体的认可为前提,最终决定议会为代表全体臣民的行政机构。
1625年,26岁的查尔斯一世继承了王位。
他虽然说话有些结巴,但性情冷静、谨慎,又有固执、刚毅的一面。
查尔斯一世本想原封不动地实施从上帝那里接受的对现有政府负全责的“君权神授理论”
,然而正是这个想法使他走向了毁灭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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