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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侦查机关做的供词能否成为有罪证据?米兰达审判案——1966年,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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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绑架、强奸嫌疑被捕并被带到警察局的墨西哥裔美国人埃内斯托·米兰达。
时间与法庭
196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案件当事人
埃内斯托·米兰达(EroMiranda)诉亚利桑那州(Arizona)
审判焦点
在侦查机关做的供词能否成为有罪证据?
审判结果
没有事先告知沉默权或得到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而获得的供词不能认定为证据
历史质问
嫌疑人的正当权利该如何保护?
侦破程序中的矛与盾
据说“美剧(美国电视剧)”
在韩国年轻人中很受青睐。
在以犯罪侦查为题材的电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个警官一手拿手枪一手给犯罪分子戴手铐,用很快的语速说“你有权保持沉默”
。
这是美国警察常用的一句警告词,叫作“米兰达警告(MirandaWarning,又叫米兰达原则)”
。
制伏重大案犯是非常危险的事情,然而即使在千钧一发的时刻,美国警察还是不忘用语言告诉犯罪分子“你拥有沉默权和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
。
看着这些场面不禁觉得在那样危急的时刻还有必要讲那些话吗。
然而,这就是“法治主义”
的体现。
还有,警官在审讯刚刚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还能向警官提出要先跟自己的律师商谈。
尽管看上去这是犯罪嫌疑人十分厚颜无耻的态度,可我们还是能够感觉到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的现代美国人的“公民意识”
。
目前,包括韩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规定“米兰达警告”
,并由法院保护实施。
这里说的“米兰达”
,是强奸未成年智障女性的一名凶犯的名字。
主导侦破的检察官要强制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先由法官亲自审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当事人陈述之后再签发拘捕令。
这种拘捕令实质审查制度是根据1997年韩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才开始实施的。
在此之前,法官是只凭检察官提出的调查记录签发拘捕令的。
在这里我们看一看1996年申东云教授解释当时情况的文章: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检察机关针对人身拘留而进行调查的时候,我们在媒体上经常听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处理”
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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