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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丧母,母亲去世一年后父亲再婚,于是他与继母和同父异母的兄弟共同生活。
由于与继母和同父异母的兄弟相处不融洽,米兰达有一个十分不幸的童年。
米兰达在家里家外常惹事,到中学二年级的时候因犯抢劫罪中途辍学。
此后他继续惹事,数次出入警署和收容所,1959年18岁的时候自愿参军,可因不能忍受为期6个月的军训逃出了兵营。
他被开除军籍后开始流浪生活,1962年21岁时与身边带着一儿一女的离婚女子图伊拉·霍夫曼(TwilaHoffman)相识、同居并生下一女,他本人在一家农产品装卸工地当夜间搬运工。
对米兰达的讯问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条件下从上午十时三十分开始大约进行了两个小时。
库利等两名警官追究了米兰达对A的行凶过程,可米兰达一直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于是库利启动了“列队指认程序(polieup)”
。
列队指认程序指的是被害者或目击者隔着从里面看不到外面的特殊玻璃窗在犯罪嫌疑人及与其相似的几个人当中指认罪犯的程序。
参加米兰达列队指认程序的共有4个人,其中3个人是从附近拘留所带出来的墨西哥裔美国人,他们体形都很相似,只是都没戴眼镜,米兰达戴着眼镜胸佩1号纸牌站在列队最左侧。
被害者A通过特殊玻璃窗察看4个人以后说“1号人有点像,但不敢确定”
。
米兰达问回到审讯室的库利:“她认出我了吗?”
而库利在被害者A明明没有完全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谎称“A已经指认了”
。
米兰达当即表示要如实招供,两个警官也立即开始对米兰达的审讯。
米兰达供述对A实施绑架、强奸的全过程,最后在警官记录的供词上签了字。
供词记录文的最后还有如下一句话:“我宣誓上述供词是在没有威胁和强迫以及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出自我本人的意愿陈述的。
我知道我的权利,也能理解我的陈述有可能对我非常不利。”
然而,警官宣读这句话是在米兰达已经签完字以后的事情了。
也就是说,两名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并没有告诉米兰达拥有可以拒绝供述、可以得到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
在只有犯罪嫌疑人米兰达和两名警官的审讯室里虽然没有发生过拷问或虐待行为,可警官的讯问内容和方式却引起了争议。
米兰达在后来的法庭上主张确实有过“若不坦白就把最近发生的类似犯罪嫌疑统统扣在你的头上;只要承认强奸就不追究其他的抢劫嫌疑;如果坦白了就当作一般性犯罪把你送精神医院去治疗而不会惩罚你”
等胁迫、利诱、虚假承诺等言行。
对此,库利反驳,当时米兰达非常配合调查,审讯室里并没有强压性的氛围,米兰达也老老实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米兰达辩护律师的“奇谈怪论”
1963年7月对米兰达的刑事审判开始了。
米兰达家庭贫穷请不起辩护律师,于是法庭为他指派了一名辩护律师,他叫阿尔文·摩尔(AlvinMoore)。
摩尔是曾经在凤凰城为35名强奸犯辩护最后只有一个人被判有罪的有能力的律师。
只是因年龄已经超过70岁,好多年没有为他人辩护过,故而被法庭指派给一些特殊犯罪嫌疑人作辩护。
摩尔每当被指派的时候都对陪审团说“我真的不想参与这起案件的辩护。
但无论案件如何我都会竭尽全力为被告人辩护的”
。
摩尔提出一般公民或一般律师难以理解的“奇谈怪论”
,主张不能惩罚米兰达:
警官根本没有告诉被告人他在警署审讯室所做的供述在法庭上会对他本人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之前也没有告诉他有权委托律师。
两名警官有一个说事前告诉过他,而另一个则说没有告诉过他,到底谁在说真话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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