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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自然之极致,也决非违逆自然。
东原又谓:
古人多言命,后人多言理,异名而同实。
命者非他,就性之自然,察之精,明之尽,归于必然,为一定之限制,是乃自然之极则。
若任其自然而流于失,转丧其自然,而非自然也。
故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
(《绪言》卷上)
理只是指的自然中许多条理。
到达此条理,不可逾越,此即自然之限制,故古人称之为“命”
。
但有看似限制而并非限制,看似不可逾越而仍可逾越者,若遽在此处看似止步,此是穷理未尽,此依然是一种不知命。
仍未到达自然之极限,此即于性有未尽。
未尽其性,亦即是不知天,不知命。
要尽性,便该对自然“察之精,明之尽”
,此是尽心。
故孟子说“尽心可以知性,尽性可以知天”
。
只孟子仅从情之推扩处说,而此种推扩,则有赖人之智慧对外面自然之真了解。
故东原说:
躬行而知未尽,曰仁曰诚,未易几也。
此乃程朱胜陆王处。
(《绪言》卷中)
故理义非他,所照所察者之当否也。
何以得其当否,心之神明也。
(《緒言》卷中)
东原根据此基本观点来衡量各派思想之异同得失。
他说:
孔、孟之异于老聃、庄周、告子、释氏者,见乎天地人物事为有不易之则之为必然,而博文约礼以渐致其功。
荀子见于礼义为必然,见于不可徒任自然,而不知礼义即自然之极则。
宋儒亦见于理为必然,而以理为太极,为生阳生阴之本,盖以必然非自然之极则,一似理亦同乎老聃、庄周、告子、释氏之所指。
老聃、庄周、告子、释氏,以自然为宗去其情欲之能害是者,即以为已足。
周子濂溪。
论学圣人,主于无欲。
王文成阳明。
论致知,主于良知之体。
皆以老、释废学之意论学,害之大者也。
濂溪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实无此病。
阳明之拔本塞源论,亦可无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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