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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莱站在庄子的一边,提出洛克对次性质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主性质。
而吊诡的是,从功效上讲,“一直到现在有量子论兴起时为止,它(洛克的这一理论)支配着实际的物理学。
不但物理学家们或明说或默认,总拿它当假定,而且它到底成为许多极重大的发现的一个根源,有了丰硕的结果”
。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第135、184页)
求真还是求用,这真是一个亘古的两难。
如果我们抛开实用主义的观念,不把真与用当成一回事的话,那么,仅仅在求真的意义上,我们应该采信庄子的话吗?——这还有点难讲,庄子虽然击退了洛克的问难,但他还必须接受另外一个质疑:主观性难道就不可以有标准吗,哪怕这种标准是相当模糊的?一个“至大无外”
的群体或许欠缺共同的主观标准,但在不同的小群体里难道也不存在这种标准吗?
时至今日,就连诗歌语言也有共同标准了,至少是有了对共同标准的追求,这就是T.S.艾略特提出的所谓“客观对应物”
,要诗人不是放纵感情,而是逃避感情,不是张扬个性,而是放弃个性,使诗歌象征在诗人的心里和在读者的心里产生一样的联想。
对这种论调,不但不熟悉现当代文艺理论的读者会嗤之以鼻,庄子也肯定会大摇其头的。
艾略特或许走进了一个极端,但庄子难道不是走进了另一个极端吗?可想而知的是,人和泥鳅的生活习惯虽然不同,但人有人的常规生活习惯,泥鳅也有泥鳅的常规生活习惯,我们的确不能以泥鳅的生活习惯来评判人类,但问题是,庄子所讨论的内容,百家争鸣的是是非非,毕竟都是在人类社会之内发生的,并没有超越物种。
把物种内部的不同等同于物种之间的不同,这样也可以吗?
这问题要两说,首先,仅在人类世界里,是否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观念呢?——中国人很容易回答这个问题,“天不变,道亦不变”
,这是传统上的主流看法,而在西方世界,围绕着这个问题可谓烽烟四起,千年不绝,先验论与经验论各擅胜场:前者是发源于柏拉图而大成于莱布尼茨的“天赋观念”
说,后者是肇始于亚里士多德而以洛克为顶峰的经验主义“白板说”
,是否存在某些被“普遍同意”
的东西正是两派争论的焦点。
[24]
基督教也为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火上浇油,经院哲学家会用《新约·罗马书》2:14-15为“天赋观念”
做证:“其实,没有律法的外族人,若按着本性行合乎律法的事,那么他们虽然没有律法,他们对自己来说就是律法。
这就表明,律法的要求是写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知也一同做证,种种思考互相较量,有时指责自己,有时为自己辩护。”
(新汉语译本)这就暗示着,上帝把律法预先写在了人的心里。
如果抛除宗教之见而仅在哲学上说,正方认为,诸如“凡存在者存在”
,“一种东西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
,这是为全人类所公认的,可见人类是存在“天赋观念”
的。
反方针锋相对,譬如洛克提出:“这两条原则在一切原则中,我想,算是最有权利配称为天赋原则的,而且它们都被人确认为是普遍承认了的公理,因此,任何人只要来怀疑它们,确乎要被人认为是奇怪的。
不过我敢冒昧地说,这些命题不但不曾得到普遍的同意,而且人类大部分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
(《人类理解论》,第7页)
这问题就见仁见智好了,不过,如果你站在了先验论一方,也就站在了庄子的对立面上。
但是,即便是最彻底的英国经验主义者,恐怕也不能完全接受庄子的这些道理,因为经验主义毕竟还在人类的范围里讨论问题,庄子的视域却早已经跨越物种之别了。
但庄子也许会说:所谓物种,不过是我们人为划分出来的罢了,如果换一个划分标准的话,人类和泥鳅也完全可以是一个物种呀。
——这也许真是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如果泥鳅哪天能够和人类做出有效的思想沟通,我们真应该留心听听它们的意见。
这不由令人想起袁宏道的感叹:“十分漆园[25]学得五,逍遥犹可物难齐。”
(《闲居杂题》之四)不过在人类的阵营里,还真有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齐同万物的。
“竹林七贤”
之中的阮咸和同宗的亲戚们一起饮酒,大家不是用普通的杯子,而是用大瓮盛酒,围坐着面对面地痛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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