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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古代盗贼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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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说了古代的“警察”
如何抓小偷!
那么被抓住的这些小偷,又会遭到怎样的惩罚呢?
现在国际上有一个繁荣定律,这繁荣定律其中有一条就是哪繁华,哪小偷就更多,
唐朝是中国历史最有钱的朝代,西京长安、东京洛阳都是当时世界购物中心,当时世界各地的人都来中国购物,境外购物,日本人那时候就常来。
无疑,这个时期逛街也很爽。
但这一时的小偷的业务也十分繁忙,长安、洛阳都是偷盗者的乐园,让人们很烦。
当时,长安包括抓小偷这样的治安差事,由左右巡使、左右街使与京兆尹共同负责,特别是其中的左右街使权力很大,盗贼最怕,其由掌管宫中及京城警卫治安的“金吾卫”
直接调遣,金吾卫在每条街道上都有驻防。
唐时,在长安的外城还分设万年、长安两县,对杜绝郊县沦为盗贼据点。
城里还设有贼曹,贼曹又叫“知捕贼盗”
就是咱们常说的便衣警察,武装特警!
专门对付盗贼,对街上的小偷、流氓,抬手就打。
不过,有一点提醒大家,现在真遇上小偷了,正当的防卫可以,千万不要殴打小偷,防卫过当,那也是犯罪!
而且现在的小偷,大部分也是有组织犯罪,一旦你跟那个小偷厮打起来,很可能一帮一伙的,给你造成伤害!
所以,真遇到小偷,还是报警比较好。
在中唐以后,特别是安史之乱之后,唐朝的民风日下,小偷也不再是个体出现了,他们也开始拉帮结伙,成为了影响街头治安最危险的群体,叫“恶少”
。
恶少不是现在那些开车七十码,上街撞死人的那些坑爹的富二代,官二代,恶少就是人们今天说的街头小混混。
和今天一样,这些恶少喜欢穿奇装异服,喜欢身上刺青。
所以,那时人们逛街时最怕遇到这些家伙,这些家伙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一些小偷、流氓、还有盗贼组成的,由于他们拉帮结伙,有恃无恐。
每位新上任的京兆尹,就是长安市长,往往都要进行一次严打,抓捕、处决一批恶少,以维持治安。
由于晚唐时局不稳,有的恶少乘机偷抢劫掠干尽了坏事。
据《资治通鉴》记载,在唐文宗李昂当皇帝的太和九年(公元835年),长安便发生了一起恶性治安事件,恶少们,杀人,剽掠百货。
打砸抢烧!
后来朝廷派出军队,斩首了十余人,长安才安下来。
不同朝代惩治小偷各有高招。
中国最早处罚盗窃办法就是让其残废,再想偷下辈子吧。
先秦时,抓到小偷,就剁脚。
1975年12月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多次提到秦国对盗窃行为的处罚,其中一条是,五人一起盗窃,赃物在一定数额以上,斩去左脚,罚去修筑四年城墙。
您想想,少了一只脚,还怎么去修城墙,那时候也没有个轮椅什么的。
西晋时著名法官刘颂说得很干脆,盗者截手。
哪惹祸就把哪砍下去,都知道小偷小偷俗称“三只手”
,把你手给剁了,难不成还真有第三只手不成?明代对小偷的惩处有: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等多种残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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