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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偷东西,直接让你变成残废,靠严刑峻法,威吓!
让小偷们有所收敛!
最让小偷害怕,不是死刑,乃肉体摧残,这对窃贼来说,比死还可怕。
至于“枷项游历”
,对小偷来说则不算一回事。
这叫死猪不排开水烫,脸皮厚,二皮脸。
当然,这个小偷也有爱面子的时候。
我就总听到被偷的人抱怨,说小偷脸上又没写字,我哪知道谁是小偷?
别说,人家古代就有在小偷脸上写字的,叫黥(qing,二声)面,就是在脸上刺青,这个大家在水浒里看见过吧?林冲、宋江都刺过!
古代小偷只要被抓住,就往脸上刺字。
在明代,一般小偷被逮到要遭“墨刑”
,也是刺字,不过这个刺字,刺得更细了,犯什么罪刺什么字。
省的盗贼一上街,还挺光荣的,说我是梁山好汉,是被奸臣陷害的。
那时候,抢夺他人财物的,在右小臂上刺“抢夺”
二字,盗窃的在右小臂上刺“窃盗”
二字,再犯则刺左小臂。
如果盗窃第三次被抓到了,那就没命了,三犯者绞,直接判绞刑处死。
这些盗贼服完刑,即便能被放出来,你想重操旧业,没门!
人一眼就看出来,这人做过贼!
躲远点!
明清时期,小偷最多的地方自然是京城北京,晚清时北京小偷俗称“小绺”
,黑话叫“老荣”
,他们拉帮结派,内部分工比过去更细,有黑白潜、轮子潜之分,黑潜夜偷,白潜日偷,轮子潜专门在火车上偷,时人逛街时稍不留神,钱包就可能被“顺”
走。
正是由于这种防不胜防的小偷横行的现状,明清对小偷惩罚的严厉程度,远远超过了唐宋。
当然,古代官府抓到窃贼后也喜欢“罚款”
,这也是法律条文所允许的,称为“纳铜”
,目的是“赎罪”
。
不过这种“花钱就能捞出来”
的行为,或许也是古代小偷常抓难绝的原因之一。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盗窃罪的量刑,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数额较大(5百元至2千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5千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后奉劝至今还“活跃”
在各条战线上的小偷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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