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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恋物崇拜:广告的人类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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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的文化人类学著作中,“拜物”
主要指原始宗教对山川树石有灵的崇拜投射以及护身符与符咒等。
1760年,布罗斯写了一本《宗教中的拜物》,指出拜物是宗教在一般发展中出现的第一阶段,而一神论则是第二阶段。
布罗斯笔下的拜物,是指人们选来赞扬并顶礼膜拜的东西。
布罗斯认为,这些东西之所以被膜拜,原因在于人们以为它们具有各种各样的力量,并且这样的力量是这些东西本身具备的。
中文语境对“fetishism”
这个词的翻译,如果着眼于政治经济学,一般译为“拜物”
或“拜物教”
;若从精神分析学理解,则多译为“恋物”
或“恋物癖”
。
在卡尔·马克思看来,劳动产品一旦表现为商品,就带上“拜物教”
性质。
就商品的“使用价值”
而言,没什么神秘可言,商品的神秘是从商品的形式而来,来源于其“交换价值”
。
所谓“崇拜某件东西”
,就是指赋予商品本身所不具备的力量。
并不是我们认识不到商品的力量,而是说这样的力量原本是由人类的行动所赋予的,但我们却把它想成是这个东西本身直接拥有的。
所谓拜物,就是指外界的事物,之所以会有其意义,原因在于它是“整套意义体系”
之下的一环,但如果将这样的意义看成是事物本身具备的,那就是拜物。
马克思说,商品崇拜就是错把价值当成是内在于物品本身,而没有承认人类才是生产价值的主流:商品的物化,就是把一个“社会”
过程,转变成一种“自然而然”
的感觉了。
例如,朱迪·威廉姆森在分析广告的意识形态效果时就指出,在广告中,真实的社会结构被掩盖了,取而代之的是由消费某一商品品牌带来的区分。
她通过分析一则法国香水广告来说明这个过程,在这则广告中并置着两种形象:一瓶“香奈儿5号”
香水和一幅法国著名女影星凯瑟琳·德纳芙的肖像(德纳芙是高贵、优雅的古典美的代表,是法国女性美的典范),这则广告通过二者的并置,把德纳芙优雅的气质转移到了香水上。
从符号学的观点来看,香奈儿5号与德纳芙的美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人为的、任意的,二者之间没有任何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这则广告却使这种人为的东西转变成了香水的一种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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