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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伪执政时期,从表面看来,伪满洲国似共和政体,对于伪执政侧近的机关,把它称为伪“执政府”
。
自从帝制实施后,硬说是改为立宪君主国,公布了所谓“组织法”
,改变了政体,废止了“执政府”
,新设了伪宫内府和伪尚书府,作为伪皇帝侧近的机关。
它们担负着“辅弼帝室事务”
的责任,并根据“组织法”
的规定,有伪皇帝的咨询机关,即伪恭议府和伪军事咨议院。
伪恭议府是以伪恭议长、恭议和秘书局长组成的。
关于法律、帝室令、敕令、预算和对外国协定的条约,对外宣言以及其他重要“国务”
事项,对伪皇帝的咨询,得“上奏”
其意见。
伪军事咨议院,是以伪议长、咨议官和干事长组成的。
关于重要军务应有伪皇帝的咨询。
伪恭议府的会议:从全般来看,伪恭议府是对于伪满一切政策法令的一个最高审议机关。
会议是在每星期五举行一次,会议的成员,是伪恭议长、副恭议长和恭议,伪恭议长是会议的主席。
在会议的成员以外,有伪恭议府秘书局长列席,还有伪国务总理大臣,伪总务长官(代表国务院),以及提出议案的有关部门的伪大臣出席。
审议的方法是,先由有关部门的伪大臣,对于所提出的议案进行说明,以后便由各伪恭议对此进行审议。
有质疑的时候,由提案的伪部大臣,或是由伪总务长官做解答。
当审议终结时,照例是由伪恭议长取得副恭议长的同意,做最后的决定。
然后由伪恭议长把这些决定的条件、附加意见送到伪宫内府,由我裁可。
更由伪尚书府把裁可后的案件送到伪国务院公布实行。
再者,这个对于罪恶政策法令加工的伪恭议府,在伪组织中的地位是特殊的,因为它既是伪皇帝的所谓咨询机关,同时,它对于伪国务院所属各局、部、院、厅所提出的伪法令案件等,又是一个最后决定机关。
也就是,它有向伪皇帝进行建议的权力,又有对伪国务院所提出的法令案件等作修改、通过或拒否的权力,它的特殊地位主要就在这里。
伪军事咨议院的会议,同“恭议府会议”
的本质是这样的:恭议府会议是伪皇帝对于政治方面做咨询,军事咨议院的会议则是伪皇帝对于重要军务方面去做咨询。
我再说一下,在伪满时期,为我策划、制定各种政策法令的组织机构和执行机关。
中央机构:伪国务院、监察院、立法院。
地方机关:伪省公署、市县、旗公署。
伪国务院是统治伪满洲国政治经济的中枢机关。
在伪国务院内一开始就设有伪总务厅,掌管伪国务总理大臣的职务和实行有关的政务。
在伪帝制实施前后,伪国务院分民政、军政、财政、实业、外交、司法、交通、文教等八部。
到一九三七年七月一日,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加强殖民地统治,伪满政府实行了所谓机构大改革,扩大了伪总务厅的权限,实行中央集权制。
在这时,伪国务院直属的机关,有内务局、外务局、兴安局三个局和治安、民生、司法、产业、经济、交通等六个部,以及各伪省公署。
伪总务厅权限的扩大,首先由伪国务院的统辖机构来看,主要是在伪总务厅长改为伪总务长官。
伪总务厅长是伪国务总理大臣的直属部下,而伪总务长官则是伪国务总理大臣的唯一辅佐者,他有权代行院务。
由于伪国务总理大臣,是唯一的国务辅弼大臣,又兼有监督和统辖各伪部和各地方官厅的最高行政大臣的地位,自然伪总务长官就具有这些权限,也就自然具有强力的中央集权实力。
“国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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