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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开发,实行全面的经济统治
在一九三二年到一九三六年,这五年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侵略行动,主要是:一方面建立和充实伪满政府的各种机构,另一方面,驱使这个机构的各个组织,如伪国务院的总务厅和各伪部等权力机关,制定出各种血腥的法令来对东北地区实行产业掠夺。
到一九三七年,伪满政府为了适应全面的经济统制的要求,又实行了所谓伪政府的机构大改革。
在这次大改革中实现和巩固了伪中央集权制度,就是扩大和加强了伪国务院总务厅的机构和职权,缩小和调整了地方行政的权限,也就是,集中力量在政治上加强对东北人民的压迫和奴役,在经济上加紧搜刮东北人民的物资财富,积累资金,为实施所谓由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一年的“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制造条件。
这个产业开发实施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民用生产,而是为了尽量掠夺东北的物资,来进行军需生产,以供应日本帝国主义对于我国大陆的侵略战争。
在实行所谓“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的同时,伪政府总务厅企划处又制定公布了所谓“重要产业统制法”
,对主要的钢铁工矿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工业等二十一种产业,实行了统制。
也就是,对于这些物资的生产和消费实行了有准备、有计划的掠夺。
(1)关于生产方面的统制
在一九三三年三月,由我裁可公布了所谓“经济建设纲要”
,对于各种重要事业,伪满政府得命令设立“组合”
和“统制公司”
(公司以后改称会社)。
到一九三七年以后,伪满政府为了加强经济的统制政策,建立了许多生产会社。
在开始实行所谓“第一个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时,新成立的会社和在这以前成立的会社,共有大、中、小九十余个。
在一九三七年以后新成立的会社中,主要的有“满洲重工业会社”
“农产公社”
“满洲电业会社”
等。
在这以前,已经成立的主要会社,有“满洲炭矿会社”
“矿业开发会社”
“电信电话会社”
等。
这些会社都属于“特殊会社”
,至于其他如“纤维会社”
“棉花会社”
“化学工业会社”
“盐业会社”
等,是属于一般的大会社。
所谓特殊会社,是由日寇垄断组织的输出资本和伪满政府以现物作为出资共同经营的。
这些特殊会社,虽然是在伪满洲国内设立的,但不受伪满政府“会社法”
的约束,而是由日伪双方组成的“日满经济共同委员会”
来统辖的。
日本帝国主义通过这个委员会,好像是经过正式的外交手续似的来进行双方在经济上的共同经营和互相交流,但实质上则是以这个委员会做掩护,实行对于东北物资财富的掠夺。
同时,这个委员会,是垄断会社的垄断组织核心,用以进行对东北资源的掠夺和对东北输入它的剩余物资。
这正是帝国主义对殖民地经济垄断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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