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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皮未剥下,被刑者死在先,行刑者也就完蛋。
鲁迅先生不禁感慨,中国古代,医生对于人体解剖学的“草率错误到见不得人”
,但剥皮而不立毙,凌迟而不断气,磔刑而不露痕,宫闭而不送命,其“虐刑的方法,则往往好像古人早就懂得了现代的科学”
。
这句感慨的背后,不知有多少人惨死刀下,不知有多少次临场经验,才有了这种屠夫合乎现代科学的精到。
这一切,只能说明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包括想成为统治者的流寇)之残忍,之凶恶,之杀人如麻,之把人不当人待罢了。
于是,鲁迅先生结论曰:“明初,永乐皇帝剥那忠于建文帝的景清的皮,也就是用(孙可望)这方法的”
,“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其实,明代用此刑,非始于朱棣,据明史专家吴晗考证,要说“剥皮揎草”
干得最起劲的,那个怀有无赖顽劣之心的小和尚,才是创朱明一代酷刑之先锋。
他的虐杀狂,登极以后,变本加厉,更是大开杀戒。
历史上的开国之君,坐稳江山,如何处理与他在枪林弹雨中共同战斗、生死与共、称兄道弟、亲密无间、一齐革命的同志,是个很棘手的难题。
宋代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哥儿们从此就养尊处优,闭门谢客,别给我添麻烦,是上策。
汉代的刘邦,留其愿留者,如萧何,去其愿去者,如张良,像韩信这样难剃的头,干脆送上断头台,是中策。
而朱元璋不分青红皂白,不论亲疏远近,统统一网打尽,寸草不留,恐怕就是下策了。
杀功臣之狠之毒之不留情之不念旧交者,莫过于朱元璋,当然,他不是最初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不过,像他这样,连儿女亲家李善长、蓝玉都不放过,而且还“剥皮揎草”
,其恶可知。
李善长跟他一起淮右举事,是他的大总管,定都南京后,叙功封王,他定下来,李的功劳最大,置于诸将之上。
他说李是他的萧何,无李就不能有今天的大明王朝。
但最后,告李与别人串通起来谋反他,于是,满门抄斩。
别人无法理解这罪状能够成立,一位御史冒死上疏,说李已经位极人臣,应有尽有,无法再有,即使帮别人推翻了朱,他还能得到更多吗?朱元璋一贯对上书者不客气,稍忤天意,那下场就是人头落地。
李善长被杀一年,就敢提出来平反的要求,人们都替这位御史捏把汗。
朱元璋这一次一反常态,没有大发雷霆,但也不给落实政策。
看来,凡具“盗贼之性”
者,错了也不认错,哪怕百分之九十九都错了,他咬住那百分之一,说他永远正确。
而蓝玉,南征北战,东讨西伐,将元军主力消灭殆尽,余部都驱逐到大漠以北,是立下汗马功劳的元帅。
但元帅又如何,也以图谋不轨定谳,下场比李更惨,给剥了皮,揎上草,传示全国。
这很有一点类似“文革”
期间小将们把走资派押在大卡车上游街的做法。
如果哪位红卫兵通过时光隧道,回到洪武年间,把戴高帽、挂木牌、坐喷气式等比剥皮省事的高招,传授给朱皇帝,肯定会龙颜大悦的。
据吴晗《明代特务统治》引欧阳直《蜀乱》:“初献贼入蜀王府,见端礼门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
据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以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之。”
证明朱元璋对剥蓝玉的皮,是一点悔意也不存在的。
朱元璋的胡惟庸案、蓝玉案、李善长案等等,牵连之广,上至朝廷,下至农舍,总计约十万人之多,掉了脑袋,真是杀得天昏地暗,神州变色。
惟一例外的:前案,朱元璋怕他女儿当寡妇,赦了他女婿和外孙三人,不在满门抄斩之列;后案,嫁给他儿子的蓝玉女儿,也幸而未被连坐,这总算让我们看到这位皇帝未泯的一点可怜人性。
商鞅论囚,渭水尽赤,这位残忍的惩罚狂制造的恐怖场面,令人心惊。
秦时的渭水,不像现在这样受到水土流失的威胁弄得西安食水都困难。
渭水流域,一直到唐代,从王维诗“渭城朝雨浥轻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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