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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类矿产开发权的授予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
C类主要是非金属矿产,主要由省政府管理。
1999年的22号法给予地方政府矿业管理较大的权力。
这与1967年的矿业法相矛盾,1967年矿业法主要表现为集中管理,而1999年的22号法已经转变为分散管理。
依据22号法,地方政府有权颁发采矿授权。
2001年以后非能源矿产的采矿授权主要由地方政府颁发。
据2007年年初统计,地方政府已经发放了1200多份采矿授权,大大超过了中央政府在2001年以前30多年颁发的采矿授权总数(597份)。
22号法也赋予了地方政府矿业外资的审批权,标准工作合同也由地方政府负责签发。
但外国投资者普遍存在疑虑,担心地方政府无法使合同条款得到保证。
在2001年底至少有25家外国投资商不愿意与地方政府签订他们的标准工作合同(COW)。
中央政府虽然也保留了依据总统令批准外国投资的权力,但在2001年后基本就没有关于中央政府与外资签订标准工作合同的报道。
这也是2001年以后外国固体矿业投资大幅度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地方政府还各自颁布相应的管理新条例,据印尼商业协会统计,目前已经有1500份地方政府颁发的新条例,有些与现行的法规相矛盾,这些造成投资者对法律认知方面的混乱。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曾宣布其中的一些条例无效,因为它们与中央政府和投资者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合约相冲突。
由于不确定的法律和规章环境,加上不断的安全威胁和与地方政府及当地居民的矛盾,许多矿业公司延迟了他们的新矿业项目投资和项目扩大计划,他们在等待政府提供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法律框架,这使得许多外国投资者近几年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影响了对印尼的投资。
从国内投资来看,逐年下降,1999年12.89亿美元,2000年5.21亿美元,2001年4.34亿美元,2002年3.59亿美元,2003年降到8242万美元。
2005年印尼本国的矿业公司总投资额为9.64亿美元,但
75.7%的开支用于现有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重型机械,仅有1.57亿美元用于矿产勘探。
新的“绿地”
勘探仅占4800万美元,虽然比前五年平均每年700万美元高出许多,但远远低于世界水平,且新的"绿地"勘探投资中89%投在煤炭勘探上,对其他矿物勘探的投资明显不足。
2006年印尼在矿产、煤炭和地热领域开发方面的投资额共计13.607亿美元,比2005年提高43%。
2007年矿业投资上升到15亿美元,2008年的目标为80亿美元,但最终未能完成,最后落实的实际投资为16.5亿美元。
由于投资商一直在等待政府有关矿产和煤炭方面的新法规出台,因此,2007年、2008年的投资大多为原投资的延续,新的投资商仍在观望之中。
印尼政府本希望2009年矿产业能够吸引21.5亿美元的投资,但由于新出台的矿产煤炭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矿产品价格下跌,因此,新的大型矿产勘探开发项目均未如期实现,2009年矿业外来投资下降到10亿美元以下。
根据印尼矿业与能源协会(API-IMA)最新公布数据,2010年印尼矿业投资达到16.2万亿盾(约18亿美元)。
印尼矿物能源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中旬,矿物与煤炭方面落实投资达31.86亿美元,该投资总额较政府原来所规定的指标21.19高出150%,预计2011年该领域投资将达35亿美元,较2010年落实投资高出3.2亿美元。
而根据印尼中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印尼矿业部门落实的外来投资为22.3亿美元。
油气开发投资形势更好一些,2006年油气开发投资143.2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8.4%,2007年内外资在油气领域的投资上升到182.3亿美元。
印尼油气上游机构(BP-Migas)预定2010年油气上游业务部门投资指标为159.9亿美元,其中136.28亿美元用于生产活动,其余23.6亿美元作为增加产量的勘探经费。
2010年油气上游业务部门投资指标远高于2009年的108.74亿美元和2008年的120.96亿美元投资指标。
2009年油气投资下降是因为投资效率下降及未获批准的项目被拖延。
印尼境内2009年总共钻探73个油气井,现已有33个井生产油气,即勘探成功率达到46%,高于通常的仅20%~30%。
总之,印尼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铜、金、镍以及锡等矿产资源储量也名列全球前10位,但是大多数都未被开发,主要原因是政府未能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而最关键的是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范、透明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印尼矿业投资评级居第世界第46位。
印尼矿产业2006年仅增长2.2%,大大低于5.5%的总体经济增长率,原因是印尼矿产业过去几年缺少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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