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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傍晚啊!”
我情绪激动地大声说,“而现在已经是星期四的上午了,你为何昨天没有起程呢?”
“由于我犯了个大错误,亲爱的华生啊——恐怕那些仅仅通过你的回忆录了解我的人不会想到,我也常常会犯错误的。
事实上,我并不相信,那匹英国最出色的赛马会久不露面,尤其在达特穆尔荒原北部这样人烟稀少的地方。
昨天,我每时每刻都在等待着,人们找到了它的消息。
希望听到有人报告说,拐走赛马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
然而,新一天的早晨来了,我发现,除了小菲茨罗伊·辛普森被捕的消息外,事情毫无进展。
我觉得,是该我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不过,从某些意义上说,我觉得昨天的时间也并没有白白浪费。”
“这么说来,你已经有了结论了?”
“我至少已经掌握了本案的基本事实,我这就一一讲述给你听吧,因为要厘清一桩案件,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把案情讲述给另外一个人听[6]。
再说了,如果我不把我们刚一开始时的状况向你解释清楚,我又怎么能够指望你帮忙呢?”
我背靠在座位后面的软垫上,喷出一口雪茄烟。
福尔摩斯身体前倾,瘦长的食指在左手掌上指指点点地数落起来,大致向我解释了我们此次出行所涉及的事项。
“‘银白额’,”
福尔摩斯说,“有索默密[7]的血统,与其大名鼎鼎的祖先一样,有着辉煌的纪录。
它现已五岁了,在赛马场上每次都为它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大奖。
在此次灾难性事件发生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马赛最大的热门,下注的赔率是一赔三[8]。
然而,它一直是赛马者的最爱,从未让他们失望过,所以即便这样的赔率,人们还是在它身上押了很大的赌注。
因此,很显然,有许多人出于自身最大利益的考虑,会出面阻止‘银白额’参加下个星期二的比赛。
“罗斯上校的赛马训练场坐落在金斯派兰,当然,那边也充分意识到了这种情形,所以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以便确保那匹获胜热门赛马的安全。
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是位退役的骑手,他曾经穿戴着代表罗斯上校的衣帽[9]驰骋赛马场,后来由于身体发胖,令称重器不堪重负,这才退役做了驯马师。
斯特雷克替上校当了五年骑手、七年驯马师,一直都满腔热忱、兢兢业业。
他的手下有三个马夫,由于驯马场的规模很小,总共只有四匹马。
三个马夫当中有一个每天夜里都住在马厩,另外两位则住在堆放草料的厩楼,三个马夫的人品都很好。
约翰·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住在离马厩两百码左右的一座小别墅里。
他没有孩子,雇了个女仆,日子过得很舒适。
周围地区人烟稀少,唯有北面约莫半英里外有几幢别墅,那是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位承包商建造的,供残障人士和那些想来呼吸达特穆尔纯净空气的人居住的。
塔维斯托克镇则在其西面两英里处,再穿过一片旷野,差不多也是两英里的距离,是个更大规模的驯马场,叫梅普利顿,属于巴克沃特勋爵[10]的产业,却由赛拉斯·布朗经营管理着。
那片旷野的另外三面都是荒凉之地,只有一些流浪的吉卜赛人在那里栖身宿营。
上个星期一晚上,惨案发生时的状况大致就是这样。
“当晚,他们照常对赛马进行训练和洗涤,马厩九点钟关门上锁。
两个马夫步行着去了驯马师的住处,并且在他家的厨房里吃了晚餐,另外一个马夫内德·亨特尔留下来看守赛马。
九点过一会儿,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把亨特尔的晚饭送往马厩,送的是一盘咖喱羊肉。
她没带饮料,因为马厩里面有水龙头。
按照规定,当值的马夫不能喝别的什么东西。
因为天色很暗,那条小路又穿过荒野,女仆便提了一盏提灯。
“伊迪丝·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不到三十码远的地方时,有个人出现在暗处,把她叫住了。
她上前用提灯一照,借着昏黄的灯光,只见此人衣着打扮像个绅士,身上穿着灰色花呢套装,头上戴着一顶毛料帽子,脚上穿着一双带鞋套的靴子,手上拿着一根又粗又重的圆头手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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