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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开瓶盖之后,散发出一股杏仁的馨香。
“氢氰酸吗?”
我问。
“一点没错。
是邮寄来的。
‘我把**我的东西寄给您,听从您的教诲。
’这是字条。
我认为,华生,我们可以猜一猜寄这个东西的那个勇敢无畏的女人的名字了。”
注释:
[1]本故事于1927年1月22日和1927年2月分别发表在美国的《自由》杂志和英国的《河岸》杂志上,案件发生在1896年底。
[2]这两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晰。
有研究者认为,福尔摩斯二十三年的侦探生涯,是从他1903年退休往回推算的,扣除中间三年大空白时期(1891—1894),从业时间从1877年开始,当年,他经办了《马斯格雷夫家族仪典案》。
涉及华生同福尔摩斯合作办案的十七年,也就是说,有六年他们不在一起,这一时间点难以界定。
我们知道,华生于1881年经小斯坦福德引荐同福尔摩斯合住在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号,这为其中的四年找到了归宿,但还剩下两年无法解释。
[3]由此可见,案件发生时,华生没有同福尔摩斯住在一起。
[4]南布里克斯顿(SouthBrixton)是伦敦南部兰贝斯的一个区域,处在查令十字东南部六公里处,是大伦敦地区三十五个中心区域之一。
[5]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格兰,牛奶运送过程中不是用瓶子装好的,而是用马车拉着一只大桶,然后再分装进小的容器里。
[6]整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有几位经济状况不佳的女房东由于房租收入丰厚把住房出租给房客,结果惹来麻烦。
除了这位,还有《血字的研究》中的夏庞蒂埃太太,她把寓所租给德雷伯和斯坦格森,每个星期房租收入十四英镑。
《红圈会之谜》中的沃伦太太,她把寓所租给一位体面的绅士,每个星期房租五英镑。
[7]龙德尔夫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曾经发生过马戏团惨案,而福尔摩斯对各种刑事案件的文献资料极为熟悉,华生在《血字的研究》中对他的学识范围进行了罗列,其中有一条说他“凶案文献知识……极为丰富,他好像熟悉本世纪发生的每一桩恐怖案件的所有细节”
。
亦参见《皮肤变白的士兵之谜》中的注释。
[8]伍姆韦尔(GeeWombwell,1778—1850)和桑格尔兄弟(JohnSanger,1816—1889,Geer,1825—1911)都是英国著名的巡回马戏团老板。
[9]伯克郡(Berkshire)是英格兰南部的一个郡,位于伦敦以西,泰晤士河以南,雷丁是其首府。
[10]温布尔登(Wimbledon)是伦敦西南部的一片区域,当时属于萨里郡的一部分。
从1877年开始,此地开始举行网球赛,即今天俗称的“温网”
。
该赛事于每年6月最后一周星期一至7月初定期举行,已经形成了传统,参赛资格是按前一年在各种重大比赛中获胜的得分累计而确定的。
[11]阿拉哈巴德(Allahabad)是印度北部城市,印度教的圣地,意为“上帝之城”
,于1801年被割让给了英国,印度兵变时当地发生过重大战役。
[12]蒙特拉谢白葡萄酒(Mo)是产自法国勃艮第的一种上等葡萄酒。
[13]因为马戏团会在表演的场地上铺上一层锯木屑。
[14]加百列(Gabriel)是基督教《圣经》中传达上帝佳音的七大天使之一。
[15]马盖特(Margate)是英格兰肯特郡东部的一个海滨小镇。
《第二块血迹》中提到过该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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