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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关一带居民因“关浸于河,孑遗之人,无所归命”
,黄河改道前,该地居民有三千七百余家,“风物佳美”
,改道以后,“居人发屋四窜,今才二百余家”
,且该地自古与潼关为入晋首道,交通位置重要,然而清初“潼关卒戍不遗余力”
[34],而大庆关一带却无官司理,故康熙年间移驻州同驻此,既为控扼奸匪,又为管理该地居民。
由于地形因素而与本治相隔之区,是移驻佐贰管辖的因素之一。
整体而言,清初出于节省财政支出的考虑,裁撤了大量佐杂职官。
与此同时,不断调整巡检司的驻地,以适应区域政治、经济地位的升降。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佐贰官的驻地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县丞、州同等本与知县、知州同城而治,协助处理粮务、水利等具体事务,但自康熙年间开始,个别佐贰官开始移驻于乡村,但其中多是便宜之计,还未升为制度上的规范,其例亦甚少。
图2清初朝邑县大庆关位置示意图[35]
(二)雍正年间分防制度的重大变化
雍正即位以后,实行了摊丁入亩、秘密立储等重要制度。
对政区变革,雍正一朝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
根据李尚英等人的研究,雍正年间政区变动的总特征是:其一,省一级政区未作大的改动,主要调整府、直隶州等统县政区;其二,府州县的调整主要是增设而极少废撤;其三,扩大了同城分治的现象[36]。
以上研究确当而无异议,对于客观认识雍正帝改革行政体制的功绩很有裨益。
但以上所论均是针对县及其以上行政层级的调整、变革,其实,在此之外,雍正一朝对县以下管理体制同样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其意义不亚于对县以上层级的政区变革——这就是对县的僚属官驻地及其辖区的调整。
清初对佐杂官员的裁撤,使得佐杂数量急剧减少。
至雍正初期,延续了顺、康两朝对佐杂职官的裁撤趋势。
雍正二年,吏部尚书田从典曾奏请继续裁汰直隶各省佐贰首领等冗员,“可兼者令其兼理,可汰者即行裁汰,现任者准其终任,以后不必选补”
[37],随后湖北、湖南均奏报了裁汰冗员的计划[38];三年裁直省首领、佐贰等缺,其中州县佐杂就有:直隶仓大使一员,江南县丞一员、巡检四员、驿丞四员,江西县丞一员、巡检三员、驿丞十三员,浙江县丞一员、巡检二员、驿丞一员,湖北州同一员,湖南巡检二员,山东巡检、经历二员、县丞十八员,山西州同三员、州判三员、巡检一员、驿丞三员,广东巡检一员、驿丞三员、河泊所官一员,广西巡检二员、驿丞三员,云南州判一员、云龙州吏目一员[39]。
其结果是各县官员多止正印官及首领官各一,难以兼理政务,如四川一省,“川省现在之一百一十四州县,除正印官外,仅有州同二员,吏目、典史共一百一十一员,巡检二员。
是州同、典史、巡检既属缺少,而州判、县丞、主簿,通省全未设立”
,以致“巡防差遣,在在乏员”
,又正值“丈量等务,协办尤多”
,因此奏请查明“某州县应添某项佐杂,某处系属扼要,应设巡检或分驻州同、州判、县丞弹压巡缉”
[40]。
可见,清初裁撤佐杂之剧烈产生了较大制度弊端,其势不足弹压地方,必须增置以便佐理政务。
到了雍正七年以后,雍正帝对县下佐贰官的设置政策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主要表现是驻地频繁变动,尤其是佐贰官开始由同城而转为分防乡村,且出现了佐贰官与巡检司大量增置的新局面。
以下分为三个方面来分述这一时期县以下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巡检司的调整与变革。
雍正、乾隆两朝是巡检司高速增长期,其中尤以雍正朝增长得最为迅速,短短13年,共增设巡检司142个,移驻75个,除去裁汰的43个,净增99个。
在清代整个巡检司数量保持基本稳定的背景下,雍正朝显得格外醒目。
当然,雍正朝并非一直保持高速增长,雍正七年以前新设的很少,裁汰的很多,总体数量还处在缩减时期,但七年以后,整个巡检司数量急剧增长,见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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