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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雍正朝巡检司数量年度变化
资料来源:《清世宗实录》及光绪《会典事例》卷26~30。
图3雍正朝巡检司数量年度变化图
巡检司的增设与移驻与以下几种因素有较大关系:
(1)行政区划变动。
雍正朝是清代行政区域变化最大的时期,和康熙朝相比,除州减少45个外,府、直隶州、直隶厅、厅、县各增加32、35、9、27、111个[41]。
巡检司的变化趋势与之同步。
新设一政区时,往往相应配置整套行政班子,巡检司是其中重要的佐杂官,如雍正五年云南东川府巧家营设置会泽县,即在离府百里之处补地方设立巡检司,管辖五龙、毕七等处,又在远在江外的则补地方添设巡检司,管辖阿木、可徂、普毛、杉木箐等处。
[42]雍正六年云南设乌蒙府附郭县永善县,除设知县、教谕、典史等官外,于鲁甸盐井渡地方设立巡检司[43]。
雍正朝裁汰、移驻巡检司的数量也较多,分别达43、75个,这多基于当地行政管理的需要,也有因政区改革而裁汰或移驻的,如广东海丰县旧设东海滘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时裁甲子、捷胜二所置陆丰县,原东海滘地方建立县治,添设知县、典史各一员,按照清朝制度,巡检司不与正印官同城而治,故该巡检司移驻甲子城,改为甲子巡检[44]。
也有一些新设政区就是由原巡检司辖区升格而来,如雍正十一年裁义州巡检置义州等,也造成巡检官缺的裁汰。
(2)管理难度增大,巡检司难以兼辖。
在县以下重要战略要地,巡检司微员不足弹压之处,往往移驻更高品级官员治理,而将巡检司改驻别地,如河南南阳府,原设南召县,顺治十六年裁南召县并入南阳县,原南召县治仅设巡检司一员治理,但该地“界连万山,路通山陕湖广,五方丛杂,实属要区”
,巡检司已不足以治理,故移设南阳府通判驻此,而将此巡检司另设南召、嵩县适中地带的李青店[45]。
(3)裁置驿丞后改置巡检。
清代改革驿传事务,将其改归州县管理,故自清初开始,不断裁撤驿丞。
也有一些驿站所在,必须添置官员经管,故将驿丞改置为巡检,一来可以协助办理驿务,二来巡检有地方专责,弹压地方。
故清初往往裁撤驿丞添置巡检,或新设巡检兼驿丞衔。
这一措施,使州县驿务、警务得以统于一人之手,有助于减少冗员,提高行政效率,如广东阳江县太平驿,雍正九年裁撤驿丞,驿务改归知县经管,但于太平地方亦新设一巡检司[46]。
又如雍正十二年福建总督郝玉麟奏请移驻增改佐贰案中,南安县大盈驿、仙游县枫亭驿、宁化县石牛驿驿丞俱改为巡检,仍兼管驿务[47]。
也有一些驿丞并未裁撤,但令其兼巡检衔,以便于兼管捕务,如河南信阳州明港驿,向设有驿丞,但各有专司,于缉捕均非其司,故请兼巡检衔,稽查匪类[48]。
第二,县丞、主簿等佐贰官开始大量移驻乡村。
康熙年间县丞、州同出现了两例移驻于县下的案例。
到了雍正时期,这一进程明显加快,但又存在雍正七年之前及之后的差别。
根据《清实录》不完全的统计,雍正元年至六年,共移驻乡村19员,平均每年移驻3员,七年至十二年间共移驻78员,平均每年移驻11员。
可见雍正七年以后,佐贰官移驻乡村的趋势愈加明显。
这一统计上的规律也得到了史料的证实。
据乾隆十八年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陈宏谋在奏请定分防县丞拣选题补之例时追忆到“雍正七年三月内钦奉谕旨:各省佐贰微员有地方职掌紧要,新设新移者,查明具奏,交部注册,遇有缺出,拣选题补,永著为例”
[49],雍正七年的确有一个根据地方形势紧要新设、新移佐贰官员的政治安排。
其移驻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表2-3雍正年间移设乡村州县佐贰数量变化
资料来源:《清世宗实录》。
(1)因地方紧要,添置佐贰巡缉。
如台湾县罗汉门地方,其“雄踞万山之中,土地宽沃,内控生番,外屏郡治,北通大武垄以出北路,南通阿猴林散出南路,为奸宄出没、南北往来要害,即朱一贵起乱之所。
一贵在罗汉门招匪竖旗,而后出掠岗山。
今岗山添设守备,而罗汉门弃置空虚;所谓不遏其源而遏其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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