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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直隶沧州,乾隆元年“奉文分拨吏目、巡检所辖村庄,吏目共辖一百六十九村庄;砖河驿兼衔巡检共辖六十九村庄;李村镇巡检共辖一百一十八村庄;孟村镇巡检共辖一百三十八村庄。”
[87]其中尤可注意的是沧州县下村庄分属吏目、巡检管辖乃是乾隆元年“奉文”
,适足与广东方志记载的乾隆二年“吏部”
行文相呼应,可见,乾隆初年,似乎的确有过令各省将村庄拨属捕巡官员管辖的统一行动[88]。
乾隆初年以后,《清实录》中典史与巡检司分设辖区及辖区调整的记载变得较为普遍,但显然并非一声令下,全国推广,而是各省均有一个渐进式推进的过程,时间也并不统一,就是一省之内,各县实施时间也有差异,如湖北省黄梅县,乾隆十一年时已开始对旧有的划分做出调整,“县属三十六镇,典史分管三十镇,清江巡检分管五镇,新开口巡检止管一镇,繁简悬殊。
且典史所管汛地,有远至一百余里者,巡缉难周,请将典史分巡三十镇内,与新开镇附近之蔡山、塅塘、太白三镇,改拨新开口镇巡检管辖”
[89],可见捕巡各官分辖县境早已行之有年,而此年同省的蕲水县则刚刚开始令巡检分辖部分乡都,“湖北巡抚开泰疏称:蕲水县地方辽阔,有上、下、南、北、永福五乡,周三百余里,向由典史稽查巡缉,不免顾此失彼。
查有巴河、兰溪巡检二员,堪以就近分管。
应将附近巴河之北乡归巴河巡检专汛,附近兰溪之永福乡归兰溪巡检专汛,其上、下、南三乡,仍令典史照旧管理。
从之。”
[90]推行过程中也曾出现反复,如江西德化县,乾隆二年“吏部议准。
原任江西巡抚俞兆岳疏称:德化县城子镇巡检,原管辖之城子镇并赤松、南昌二乡,归德化县典史巡查。
其城子镇巡检改德化县大姑塘巡检,兼管附近之仁贵乡。
从之。”
[91]此举将德化县归属巡检与典史巡查,这是在“吏部”
行文之年,似乎是依据统一政令实施的,但这一分辖态势并未持续太久,乾隆四年,新任江西巡抚岳濬奏称,“典史虽司捕务,而城池、监狱甚属紧要,又何能远顾乡镇事宜,日事巡缉?”
又奏请复设城子镇巡检,专司城子镇务并管赤松、南昌二乡。
[92]旋兴旋废的典史分辖乡镇,预示着清初捕巡分辖的试验性,在一些地区也并未完全做强制性的统一规划,充分体现了清代基层治理不拘于条文,“因地制宜”
的政治理念。
这一新型管理模式在全国较为普遍的建立时间,笔者认为定在乾隆二十年前后较为妥帖,该年吏部出台了一条重要的处分条例,“吏部疏言:各省开参疏防,多未画一,请嗣后失事地方,系吏目、典史管辖,将吏目、典史查参。
如系巡检管辖,止将巡检查参。
从之。”
[93]只有各省吏目、典史等典狱官与巡检司等分地而置,且各于所辖区域负有专责到了相当普及的程度,吏部才会专门作出处分条例加以处置。
截至乾隆四十九年,全国各省中分驻乡村的佐杂职官已有一千余名[94]。
其中大多应是县辖政区性质,如果再加上驻于县城但有分辖区的典史、吏目等,县辖政区的数量当更多。
捕巡辖区在乾隆年间的大量涌现并非偶然,清初人口的增殖是一个极为令人瞩目的现象,在县级政区并未显著增加的背景下,州县政府所直接面对的人群急剧增加,人地矛盾较过往朝代更为突出。
因此,适当增加管理层次并分区治理变得日趋紧迫。
与此同时,清代地方政府架构也发生了重大变迁,幕职的发达和州县官长随等人员非正式地介入到州县活动之中,原本在明代尚与州县官同城办公,分管某一方面具体事务的捕巡官日益边缘化,面临无事可做的风险[95]。
两重因素的交织,使得捕巡官员分防地方并授予地方之责成为无可奈何的选择。
在清代保存至今的众多移设捕巡官员进驻乡村,分管乡堡的奏疏中,几乎毫无例外地要强调两项因素:一是地方紧要,人口众多,成分复杂,其用词多为“五方杂处”
、“奸宄潜藏”
;一是佐杂官尤其是佐贰官“无所事事”
,“几成冗官”
。
但吊诡的是,恰恰是在政府架构中的边缘化以及由此导致的分防制度使得这些不断被视为“冗官”
的捕巡官员获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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