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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粤东之盗、巡检司及其与保甲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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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清以来,广东盗匪现象十分突出,有“粤东之盗甲于天下”
的谚语流传,上至皇帝督抚,下至黎民百姓,莫不知广东盗匪之猖獗。
何文平对近代以来广东匪患问题与“粤东盗甲天下”
之说从概念演变的角度入手,认为这类名词并非建立于客观统计比较基础之上,主要是社会各界对近代广东匪患的观感和社会心态的反应,是“被舆论化的历史”
[5]。
尽管广东匪患是否是全国之最,诚如何氏论文所言,因无客观统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这些谚语的流行恰恰正说明广东匪患的确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广东匪患的猖獗与其地理形势和民间习俗密切相关。
广东地势以山地、丘陵为主,又有着漫长的海岸线,岛屿众多,就是珠江三角洲等冲积平原,也是水网稠密、岔道纷纭,所谓“山海交错”
、“河网密布”
诚非虚言,加之黎族等“生熟番”
与汉民杂处,形势极为紧要,如大德《南海志》所言,“广为岭南巨镇,瞰海负山,前控蕃夷,后带蛮獠,兵威镇遏,诚为重事。”
[6]对于防卫力量极为有限的州县政府来说,治理难度之大是可以想见的。
对于地方主官而言,以一人之力是难以应付的,不得不设僚属官以佐之,“今之邑令即古百里侯,朝廷狭以驭广,于是以民人社稷之任付之,而又恐其寡助也,隶之以司属,佐之以师儒,可不谓重哉!”
[7]其中的“司属”
即是以“巡逻盘诘”
为主要职责的巡检司。
巡检司产生于五代时期,宋代时性质颇为复杂,既有管辖若干府县的,也有设于县下的[8]。
到元代,始转变为设于县下,以捕盗为主要职责的基层官员,并延续至明清时期[9]。
明朝建立后,由于朱元璋的重视,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广东颇多设立,“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须要常加提督”
[10]。
截至万历时期,广东巡检司共有150员之多,平均每县接近2员[11],每巡检司又额辖弓兵几十人到近百人不等,是基层行政的重要防卫力量。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就对巡检司的地位和作用给予过恰如其分的评价,称“巡简遏之于未萌,总督治之于已乱。”
[12]
表4-1《明史·地理志》广东各府、直隶州巡检司数量
续表
州县之下往往设有不止一个巡检司,只有划定具体的防卫范围,才可进行官员考成和责任追究。
这一防卫区域被称作“信地”
。
万历五年,广东升泷水县为罗定直隶州,领东安、新宁二县,凌云翼所上《改属巡司以便管辖疏》称:
德庆州属都城巡检司在原割西宁县境内,晋康巡检司在罗定新州境内,新兴县属罗苛巡检司在原割东安新县境内,相应随地改属等因,呈详到臣。
该臣会同巡按广东监察御史龚懋贤看得,巡司之设,各有防守信地,今其地既割新州县,前项巡司衙门亦应改属,庶便管辖[13]。
所谓“巡司之设,各有防守信地”
,有两层含义:第一,巡检司有一定的防卫区域,称为“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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