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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他注意到宋代已开始出现为数不多的将主簿、县尉派驻到县驻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从而引发县域政治地理结构变化的案例;由县尉和同样负责治安的巡检划区而治的现象已较为常见。
这两种举措致使国家直接控制的层级向下延伸,在镇、场、寨、堡等县以下区域建立“官治”
,尤其是镇被列为正式政区[7]。
这一研究已注意到至少从宋代开始,县以下开始出现正式“官治”
机构并分划辖区的现象。
黄忠怀《明代县以下区划的层级结构及其功能》探讨了明代县以下基本的层级类型及各类区划的功能,并注意到南北差异,即北方以乡——社二级制为主,南方以乡——都——图三级制为主[8],但显然这一宏观性研究还远不足以揭示县以下区划区域差异的复杂性。
吴滔《明清江南基层区划的传统与市镇变迁——以苏州地区为中心的考察》着眼于诠释作为市场体系的市镇如何在明清两代与基层区划融为一体,勾画出市镇辖区逐渐被建构的过程。
该文的突出贡献在于摆脱了纠缠于基层区划之上的制度演进与组织架构,从基层组织的地域范围入手,聚焦于制度安排下的基层区划与市场因素形成的市镇区域之间互动与融合的复杂过程[9]。
另文《清至民初嘉定宝山地区分厂传统之转变——从赈济饥荒到乡镇自治》将研究视角投向清初救荒活动中划分的以市镇为核心的“厂”
的管辖区。
“厂”
这一非制度性区划逐渐演变成事实上的地方行政区划,并在清末民初筹办自治中得以确立[10]。
吴滔的研究提醒我们在制度史研究中,决不可忽略的是地方传统,尤其是那些非制度性安排而产生的区域划分在特定的地域社会中依然可能实际运行并得到有效认可。
游欢孙接续吴滔的研究,讨论了从清末民初地方自治运动直至民国时期商业市镇如何一步步通过制度变迁由依附走向独立、由支离走向完整的政区实体化过程[11]。
张研《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一文中界定的“县以下行政区划”
指的是里甲、保甲等法定社区与乡、都等传统自然社区,对于认识基层区划如何通过行政编组建构起县级区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12];另文《对清代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的考察》将州县佐贰、典史、巡检辖地作为一个独立问题讨论[13],代表了区划史研究向县以下延伸的趋势,尽管其研究结论因材料来源较为单一而需要重新讨论。
如果说以上研究大体还只是从现象上揭示了县以下各类地域单位的存在及其形成的制度背景的话,周振鹤、陈琍的《清代上海县以下区划的空间结构试探——基于上海道契档案的数据处理与分析》则直面难度最大的乡、保、区、图、圩等清代县以下区划的界址问题。
作者认识到以往对县以下区划的研究,以历代县志为主要文献资料,虽能粗略反映其层级和幅员,然而无法给出其四至方位和彼此间明确的界线。
要将县以下行政区划研究推向深入,必须要开发新的史料、运用新的技术。
为此,作者寻找到上海道契资料,其中大量而系统地记载了道契分地所处地区的保、图、圩信息,经过一定的数据处理与考证,将道契档案所载的一块块分地重新在地图上定位,进而得到各分地所属保、图、圩的空间信息。
这一研究无疑是目前为止最小尺度的区划范围的考证,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示范意义,但它对材料的精度要求无疑也是非常高的。
正是因为县以下区划空间结构的呈现迄今为止仍不够清晰,以致学界在涉及到中国史一些关键问题的解释上仍然是较为模糊的。
笔者拙见,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
第一,皇权是如何通过地域空间的安排与王朝下的普通民众发生“关系”
的。
按照通常的看法,多数历史时期代表皇权的最低一级行政机构是县级政府。
两千年来县在行政建制上虽无太大变化,然而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的职能愈来愈繁重,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县级政权必然要通过适当的地域与制度安排实现“条块”
分割,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这个“条块”
包括但不止于传统上所说的“乡里”
、“保甲”
、“里甲”
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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