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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故乾隆二年吏部行文应有两层用意,一是将未建立捕巡官分辖体制的县份尽快实施;二是已建立捕巡官分辖体制的县份根据地方情势予以调整,前引雍正末期归善县、兴宁县的案例,就是在调整典史、巡检等官员的辖区分配,乾隆二年吏部行文仍应与此同意。
事实上,直到乾隆二十一年,广东督抚还在下令,“粤东地方辽阔,将境内村庄分拨佐贰捕巡就近巡缉,以佐牧令耳目所不逮。
惟是村庄必须分配得宜,斯繁简适均,而巡缉易遍。
其有管辖村庄过少者,将管辖较多之处就近酌议改隶,绘图造册,将原隶与现议改隶各村庄道里、远近,分晰、注明、禀复。”
[72]可见,捕巡各官分辖地方一直在动态的调整过程之中。
同时,乾隆年间主簿、县丞之类的佐贰官移驻乡村的步伐依旧迅速,共出现十例。
表4-4清代广东佐贰移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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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嘉庆末,广东几乎大多数巡检司及佐贰官都已分驻到县城之外,成为分防官员,真正驻扎于县城之内,成为知州、知县“副手”
角色的“同城”
官越来越少,这与明代佐贰官基本都与州县正印官同城而治的局面不啻天壤之别。
根据对《嘉庆重修一统志》中的记载统计,嘉庆二十五年广东共有91个县级行政单位,设150处巡检司,分防率为100%;县丞共有20员,分防率为85%。
这是县衙门设置最为广泛的两类佐杂官。
主簿3员,分防率约为67%,州同2员,分防率为50%,州判3员,分防率为100%。
以全省均值来看,广东平均每县设有2处佐杂官,除杂职官中的巡检司分防率为100%外,佐贰官的平均分防率约为86%,比例相当之高。
与知县同城的佐贰官仅有4个。
表4-5嘉庆二十五年广东州厅县佐杂官及分防数量
说明:1.资料来源自《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40《广东统部·文职官》;
2.直隶州、厅的亲辖地作一处州、厅来处理。
回到本文开篇提出的基本问题,广东捕巡官是自何时开始“分管地方”
的?由上述分析,其逻辑似乎应是如此:第一步是明代中后期逐渐有巡检开始统辖乡堡的现象,具有了分管地方之权,在广东统治的核心地带,也是行政治理难度最高的广州府附郭南海县等地出现;第二步是在清初尤其是康熙年间以前,典史、吏目、巡检乃至驿丞也开始享有“分管地方”
的权力,形成广东基层行政的特色,“与别省不同”
,这一政策施行的范围较前一阶段已有所扩大;第三步是雍正五年之后,县丞、主簿等佐贰官也加入到“分管地方”
的行列中,且如巡检司一样,不断移驻于乡村,从而使得除正印官以外州县政府的多数僚属官员全部具有分辖区域,且不断地进行辖区的动态调整;第四步是乾隆二年经吏部行文,进一步厘定了广东捕巡各官的管辖区域,同时将这一新型治理体系推广至广东全省,具有了普遍施行的意义,其辖区被称作“司”
,一直延续至清末,从而形成了如同治《广东图说》、光绪《广东舆地图说》所显示的县——司的治理层级(见下1820年《广东省分防佐杂分布图》)。
图91820年广东省分防佐杂分布图
表4-6光绪时期广东全省佐杂及其分防辖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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