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这两方面是不能分开来的,概念不形容,它也不能范畴,不形容而欲范畴则概念不能达,此所以大多数的人谈概念总要举例;概念不范畴也不能形容,不范畴而欲形容则概念也不能达,因为在此条件下它不过是名字而已。
就概念之代表共相,而共相又不能无彼此底关联着想,概念总是有图案的或有结构的或有系统的。
把概念引用到所与上去,或以概念去范畴所与,那所与总是一图案,一系统,或一结构范围之内的东西。
这东西是甚么就客观地是甚么。
所谓一件主观的事实不是一件事实主观而是在那件事实之中有主观的成分;例如我发热我以为我看见鬼,我以某呈现为鬼是主观的,然而在我那种情形之下,我以为我看见鬼仍是客观的事实。
如果知识底对象是事实,秩序问题得到了一点子帮助,因为事实本来是有秩序的。
这秩序既不完全是先验的,也不完全是后验的,由形容作用说,它是后验的,由范畴作用说,它是先验的。
把这秩序视为动的程序,那就是说,把它视为我们对于所与的安排,这秩序就是所谓知觉经验(Epistemologicalexperience)。
这样的程序当然与经验同终始。
可是,把这秩序视为静的结构,它无所谓与经验同终始底问题。
同时事实底秩序也是所与底秩序,而所与底秩序也是本书所谓现实底历程中的事,它既有共相底关联也有殊相底生灭。
这是本书以后所要说的话,现在不讨论。
现在的问题是将来的所与是否会有事实上的秩序?将来是否会推翻现在与已往?这就是本文最初所提出的关于归纳的问题。
关于这问题,以上的讨论非常之重要。
从知识论这一方面着想,我们可以说将来的所与不会推翻现在与已往,将来的所与不会推翻现在与已往所发现的自然律。
照以上的讨论,概念不仅形容所与而且范畴所与。
范畴有两方面:一是正的方面的接受,一是负的方面的排除。
一概念之所接受,即其它概念之所排除,一概念之所排除,即另一概念之所接受。
这有点像图书馆底分类,新书来了之后,不摆在这一格就摆在那一格,即令原来的格式不够,我们也可以新创一格。
所与呈现之后,不在一概念之下,即在另一概念之下。
我们预备了许多概念去迎接所与,我们不至于没有办法,因为我们不仅有正的概念,而且有负的笼统的概念,例如“古怪”
“莫名其妙”
“不实在”
等等。
同时一所与绝不会只在一概念之下收容,它绝不会仅是“古怪”
“莫名其妙”
,它同时总可以在许多别的概念之下安置。
我这看法颇受路易斯影响,他与我有不同的地方,这在以后盼望会表示清楚。
无论如何照此看法,所与无所逃于概念之间。
我们虽然不能决定将来的所与为哪样的所与,那是没有法子决定的;从这一点看来,我们的确没有法子保障将来如何如何;但从我们底接受这一方面着想,我们的确已经决定我们接受所与底办法,所以无论将来如何如何,我们总有法子去接受它。
归纳原则既不表示所与底历程,也不表示所与前进底方向,它是一基本的接受原则。
只要有所与呈现出来,这原则总不会为所与所推翻。
归纳原则总是根据例子而得一普遍的结论,它是一“如果——则”
的命题,它底前件列举例子,它底后件是一结论式的普遍命题。
普通的表示如下:
如果 a1——b1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