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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婚前便百般牵挂,失了端庄,反倒不美。
媒妁之言,正是为彼此留得体面。”
少女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心中却仍有一丝莫名的怅然。
此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虽已是主流观念,但社会风气相对后世仍显宽松,民间尤其是下层民众的男女交往限制并非铁板一块,对“情”
的认可也保留在《诗经》等经典与民间歌谣中。
秦,咸阳,市井与官府。
秦法严苛,重农战,轻私情,对家庭秩序、人口管理有严格规定。
天幕所示内容,在秦人看来,颇有些与秦律精神暗合之处。
一名法令吏看完天幕,对同僚道:“天幕所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我秦律中‘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之策,看似不同,实则皆是为了整饬户律,明确家室,便于官府管理赋役、连坐。
男女无媒而合,易生奸私,乱户籍,损国力。
有媒妁官契(秦时民间婚嫁或需报备),则名正言顺,利于统御。”
另一吏员点头:“正是。
且婚姻关乎财产继承、爵位传递,岂容儿戏私定?父母主婚,合乎尊长之权;媒妁为证,杜绝日后争讼。
此乃安定之道。
至于‘男女之防’,商君之法本就有‘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之类条文,旨在改变戎狄之俗,强化男女之别、夫妇之伦。
天幕所说后世理学之严,不过是将此理推向极端罢了。”
普通秦国民众,在繁重徭役和严酷法令之下,婚姻更多是组成生产单位、完成国家赋役任务的方式。
“私情”
的空间本就狭小,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接受度反而较高,视其为当然之理。
但也有少数年轻隶臣妾或平民,在劳作间隙瞥见天幕,心头或许会掠过一丝对“邻村小芳”
的模糊想象,随即被现实的沉重压力驱散。
汉,长安,未央宫侧殿。
汉武帝刘彻正与几位近臣议事,天幕突现,众人移步观望。
看到“程朱理学”
字样,刘彻略感困惑,因这是后世概念。
但“男女大防”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内涵,他并不陌生。
“董仲舒,”
刘彻看向以倡导“三纲五常”
闻名的大儒,“天幕所言后世礼教于男女之别如此苛严,乃至需‘媒妁之言’方可通婚姻,汝之‘夫为妻纲’、‘阳尊阴卑’之论,是否已启其端?”
董仲舒肃然答道:“陛下,臣所言纲常,乃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
男女有别,夫妇有义,自是伦常之本。
然‘媒妁之言’,古礼已有,《周礼》设‘媒氏’掌万民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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