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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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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在防淫佚,正人伦,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至于后世执行或有过苛之处,乃时势使然,非立论之初衷。

臣之《春秋繁露》,亦强调‘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重在确立秩序,非为禁锢人情。”

刘彻不置可否,转而问一旁的东方朔:“曼倩,你素来诙谐通达,以为此制如何?”

东方朔难得收起嬉笑,略一沉吟,道:“陛下,臣以为,礼法如器,用之贵在得中。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使婚姻郑重,免于轻率,亦使家族门户得其所宜。

然若如天幕所示,苛至男女平日不得交谈,有情亦不可自通,则近乎窒塞人情,反易滋生怨旷与伪诈。

窃以为,礼制当为疏导人情、安定家国而设,非为压抑人性而立。

我朝去古未远,观《乐府》歌诗,男女相悦之辞犹存,可知圣王之道,亦重人伦之和乐。”

刘彻颔首:“曼倩此言,颇合朕意。

礼法不可废,人情亦需体恤。

婚姻大事,自当遵父母之命,有媒妁之证,以全礼制,定名分。

然男女之间,亦需有合礼之交际,如乡射、社饮、节庆之时,使青年男女得见其仪容举止,父母媒妁亦有所观察依据,岂不两全?一味严防死守,反失‘风化’之本意。”

他心中所想,是既要维护儒家倡导的伦理秩序以巩固统治,又要保持社会一定的活力与和谐。

汉初去古较近,礼法约束相对后世理学时代,确实留有更多弹性空间。

唐,长安,东西两市及曲江畔。

唐代社会风气开放,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男女交往限制较少。

天幕所示内容,在多数唐人看来,简直有些不可思议,甚至颇为压抑。

“哎呀,后世女子竟这般不自由?连与男子说句话都不成?”

一位头戴帷帽、身着艳丽胡服与条纹裤的仕女,在侍女陪同下逛西市,看到天幕,忍不住惊呼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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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边卖首饰的胡商笑道:“娘子说的是。

咱们长安,上元、清明、踏青、曲江宴,哪次不是男女同游,士女如云?便是平日里,女子骑马射箭、打马球、逛市集,也是常事。

若按天幕所说,岂不闷煞人!”

酒肆中,几名文人正在饮酒,话题也转到天幕上。

“程朱理学?未曾闻也。

观其主张,将‘男女之防’抬到‘天下第一大防’的地步,实在迂腐!”

一个中年文士摇头,“我大唐开国,气象恢弘,男女之别虽有,然重在礼敬,非在隔绝。

女子才学出众者,可吟诗作赋,可参与社交,甚至有女主临朝(指武则天)。

婚姻之事,虽仍重门第,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男女双方在定亲前,往往也有机会相见,或通过诗文书信略通情愫,并非全然盲婚哑嫁。”

另一年轻士子笑道:“正是。

白乐天诗云‘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那是文学渲染。

实际上,若非有一定程度的社交,如何能有‘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之叹?天幕所言后世情形,恐是理学大兴后之极端状态,非我大唐之风貌。”

也有持重者表示:“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终究是正理。

若无此约束,任由男女私相授受,易启淫奔之风,坏乱纲纪。

我朝风气虽开,然礼法大节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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