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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故弄玄虚,教唆斗殴,诱使口供,虽得析产之果,然过程已违律令程序。
若天下官吏皆效此,各自标新立异,法度何以统一?吏治何以清明?”
在嬴政看来,维护法律程序的统一性和官吏行为的规范性,比解决单个“不仁”
案件更重要。
郑板桥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擅权”
、“越法”
,不可取。
李斯自然会附和始皇的看法,强调法治的严格性。
儒家士人与律法学者群体:跨越朝代,此案在思想界引发了关于“情、理、法”
关系的持续辩论。
-理学家(程朱一脉):强调“存天理,灭人欲”
,重视伦理纲常。
他们会严厉批评哑巴的兄长“不悌”
,违背兄弟伦常,天理难容。
对于郑板桥,态度可能分化。
一些认为其手段“诡诈”
,非君子所为,有违“诚正”
之道;另一些则认为其目的是维护“悌”
道,惩罚不义,手段虽奇,但“理”
上说得通,属于“权变”
。
-心学家(陆王一派):更强调“本心”
、“良知”
。
他们会赞赏郑板桥能本于“恻隐之心”
、“是非之心”
去帮助弱者,其方法是从实际效果出发的“致良知”
之举,只要最终实现了正义(良知所判之是非),具体手段可以灵活。
王阳明本人用兵就善用奇计,对此可能更能理解和欣赏。
-律学专家:专注于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
他们会仔细分析此案中的法律点:兄弟关系如何认定?教唆斗殴是否违法?诱供的效力如何?在不同朝代律法下的可能判决。
此案成为他们探讨法律解释、证据规则和自由裁量权的经典教学案例。
-普通文人书生:很多人会欣赏郑板桥的机智与文人气(结合其书画家的身份),将此案视为一段佳话、趣谈,写入笔记小说。
他们更关注故事性、传奇性,以及其中蕴含的“智慧战胜奸诈”
、“清官庇护良善”
的道德寓意。
底层百姓与市井反应:这是反响最为热烈、情感最为直接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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